近日,尋甸縣司法局金所司法所通過與各部門的溝通聯動,成功化解一起因祖墳被損毀引發的糾紛。
土地爭議
當日,尋甸縣金所街道派出所接到一起報警,報警人稱其新建的房屋和灌溉水井遭到人為損壞。派出所民警及時出警,經了解,報警人周某系當地村民,承包了村內一塊土地種植蔬菜,該土地屬于仁德街道海子屯村方氏一族的祖墳地。在土地平整施工過程中,因對土地權屬界線認知不清,未提前核實地塊邊界及地上附屬物情況,就操作挖機進行土地整理作業。施工期間,周某不慎侵占了方氏一族的祖墳用地,不僅擅自挖毀方氏家族祖墳5冢、損壞祖墳4冢,還將一塊墓碑損壞,更在祖墳地塊中間修建通行道路,徹底破壞了祖墳地塊原狀。
祖墳是農村群眾緬懷先祖、寄托鄉愁的重要載體,關乎家族情感與傳統民俗,方氏族人發現祖墳被損毀、土地被侵占后,情緒激動。在情緒驅使下,方氏族人采取過激行為,對周某在承包地里搭建的房屋及灌溉水井實施了不同程度的破壞,雙方矛盾激化。由于現場人數較多且情緒激動,在安撫好雙方情緒后,便約定擇日由雙方派出代表到竹溝社區進行調解。
聯動聯調
金所街道辦事處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派出所、司法所、綜治中心等部門,迅速成立調解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查,核實土地邊界、祖墳損毀及雙方財產損失情況,同時分別與周某、方氏族人代表溝通交流,全面了解糾紛起因、雙方訴求與核心矛盾。此類涉及祖墳的糾紛,單純依靠法律條文難以徹底化解心結,必須兼顧法理、情理與民俗。調解初期,方氏族人情緒激動,堅持要求周某承擔全部責任、足額賠償損失并恢復祖墳原狀;周某則認為自己并非故意侵占,且方氏族人損毀其房屋和水井,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各執一詞,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針對這一情況,調解小組采取“分步調解、雙向疏導、情理法結合”的方式,穩步推進調解工作。一方面,對周某開展普法教育與民俗勸導,向其講解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財產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引導周某換位思考,體諒方氏族人的心情,正視自身過錯。另一方面,安撫方氏族人的情緒,對其祖墳被破壞的心情表示充分理解,認可農村敬祖祭祖的傳統民俗,肯定家族傳承的重要意義,拉近與方氏族人的心理距離。同時,向其講明過激維權的法律后果,告知損毀他人合法財產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引導方氏族人理性表達訴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摒棄沖動行為,協商解決問題。
隨后,調解小組再次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秉持公平公正、尊重民俗、兼顧雙方損失的原則,逐一梳理賠償項目、核算損失金額,重點結合農村喪葬習俗,充分考慮祖墳修繕、先祖安葬、民俗儀式等方面的合理訴求,耐心協商調解方案。經過調解小組多輪次、全方位的溝通勸導,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表示愿意互諒互讓,達成初步調解意向。
達成協議
經過調解小組長達7個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為:將侵占的3.3畝土地退還給方氏家族并恢復原貌,墳地內新修道路恢復原貌;周某就被損毀的5冢祖墳、損壞的1冢祖墳進行補償;就方氏一族因祖墳損毀辦理祭祀、修繕等民間風俗相關事宜費用進行賠付;周某就被損毀的房屋和灌溉水井不再追究責任。
下一步,尋甸縣司法局金所司法所將繼續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全力構建“矛盾聯調、平安聯創”的基層治理新格局,為轄區高質量發展營造平安有序、和諧融洽的社會環境。
案例點評
因土地平整侵占祖墳引發的矛盾糾紛是農村地區常見的兼具法律問題與民俗情感的復雜糾紛,該起糾紛的成功調解,充分彰顯了人民調解在基層矛盾化解中的獨特優勢,也為同類鄉村民俗糾紛處置提供了有益借鑒。從糾紛起因來看,此次矛盾源于周某土地權屬意識淡薄、對農村傳統民俗缺乏敬畏,未核實邊界便盲目施工,觸碰了農村群眾“敬祖尊親”的情感底線;而方氏族人因情感受損采取過激行為維權,也反映出部分村民法律意識不足,遇事易沖動行事的問題。這也警示廣大村民,在開展土地生產經營時,務必提前明晰權屬邊界、尊重鄉村民俗與他人合法權益,遇到矛盾糾紛要理性維權,切勿采取過激行為激化矛盾。
在接到報警電話后,通過整合司法、公安等多部門的力量,打破部門壁壘和信息孤島,使矛盾糾紛能夠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顯著提升了調解效率和成功率。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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