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系同學。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圖對方某某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蔣某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蔣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
圖片
案發前一晚,被害女孩曾與母親通話
2025年7月7日凌晨,蔣某標在獨自護送被害人方某某回家途中,產生了奸淫對方的念頭,后因遭方某某反抗,遂將其殘忍殺害。2025年7月8日,蔣某標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強奸罪,于同月22日被羅平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害人方某某的母親蔣女士介紹,事發時,正值女兒初二升入初三的暑假。她與丈夫長年在海南的工地打工,女兒平時住校,每十天回家一次。“平時放假就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吃飯,吃完飯就自己一個人回家住。”
蔣女士回憶,去年7月6日晚,也就是案發前一晚,她還和女兒通了視頻電話。女兒告訴她,白天幫閨蜜取了快遞,母女倆約好,第二天一早蔣女士叫女兒起床去昆明舅舅家上補習班。
然而,悲劇就在幾小時后發生。蔣女士事后從警方那里了解到,去年7月6日21時52分,女兒的閨蜜約她出門去同村村民蔣某杰家玩。女兒起初不太想去,但對方稱來了很多女同學一起玩,女兒便在22時10分左右出了門。
據起訴書,經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蔣某標與被害人方某某(女,歿年15歲)系初中同班同學,均為羅平縣馬街鎮某村村民。2025年7月6日晚,二人在蔣某杰家玩耍。當日23時53分許,蔣某標在單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產生奸淫方某某的想法。
次日0時許,二人行至一村民住房旁的路邊時,蔣某標用手勒住方某某頸部,將其平放在地上。因方某某大聲呼叫,蔣某標恐罪行暴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無反應后松手。隨后,蔣某標用手摸方某某身體私密處,并欲把方某某帶至附近一廢棄烤房處藏匿,遂以抱、拖等方式搬動方某某,在此過程中用手機拍攝方某某身體私密處。
0時37分許,蔣某標因接到母親電話催促回家,于是將方某某放在路邊后逃離現場。1時22分許,方某某尸體被人發現后報警。經鑒定,方某某系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被害人父母申請放棄民事賠償,獲法庭準許
蔣女士告訴記者,女兒平時很獨立,學習也很努力,“我女兒以前說想當檢察官,多讀了一年初中,說想考一個好高中。”
談及案發后的情況,蔣女士表示,女兒出事后三四天,嫌疑人蔣某標的家屬曾帶著兩條煙和一箱王老吉到她家。“我兒子讓他們拿回去,他們沒有拿,后來我把那些東西扔在了路上。”蔣女士說,此后對方家屬再未聯系過她。
她還從警方那里得知,蔣某標在作案后,藏起了女兒的手機,隨后回家睡了一覺。當天早上6點多,他的母親還帶著他上山采蘑菇。直到警方通過監控鎖定他,去家中詢問時,他還在撒謊,稱是方某某頭暈,他陪坐了一會兒就離開了,后面的事他并不清楚。
2025年7月7日,被告人蔣某標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歸案。檢方認為,被告人蔣某標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還提到,被告人蔣某標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在強奸犯罪中,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應當數罪并罰,提起公訴。
3月30日,該案開庭審理。周兆成稱,庭審中,被害人父母為求嚴懲被告人,當庭表示自愿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該申請已獲法庭準許。最后陳述時,被告人向被害人父母道歉,提出出獄后可以贍養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絕。
蔣女士表示,她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要成為罪犯的擋箭牌。”
來源:新華社、新京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