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生事件之解析--2026.4.28
近日網絡報道,15歲少年跳樓墜亡,事前曾購處方藥服用 父母索賠,一審判藥店及公寓物業共賠42萬。
點評:
法院怎么審理、法官怎么判案自有法律依據,在此不做過多質疑。
但該案件中有幾點疑惑可以從常理、常識上來分析一番其中的是非曲直。
第一點,從新聞報道中可知,其父母疏于對孩子的管教,甚至沒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養不教、父之過”是盡人皆知的道理,可在判決結果中,父母承擔的法律責任僅僅占百分之五十(50%),是否合理?
其二點,雖然少年年僅十四歲,但以現在生活水平狀況,十幾歲的孩子很難從外貌體征上分辨的出來具體年齡,況且出事的孩子已經離開學校步入社會,其穿著打扮、言行舉止更趨向于成人化,如果購藥時選擇自費購買而非醫保卡結算,尤其是這孩子謊稱是替家人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店員大多不會核對身份信息,也沒有堅持索要醫生開具的處方,因此該藥店存在過失,但是否應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點,物業的職責之一確實是維護小區安全,但一來不可能每天二十四小時貼身護衛每一位業主。其次,夜半三更爬上天臺這個鍋甩給物業公司是否合理?即便是孩子喝了藥神志不清做出越軌行為,這也應有家長承擔相應的看護責任,而與物業公司何干?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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