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投訴人信息泄露給被投訴人,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有市民在政務平臺投訴,卻第一時間被投訴對象找到,這種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剛在政務服務平臺投訴了一個問題,就被投訴對象第一時間找到了自己。4月27日,《人民日報》刊文披露此類現象,并追問投訴人信息是怎樣被泄露的。
投訴人被“精準定位”,不僅生活受到嚴重困擾,更因此背負巨大心理壓力。此類行為在一些政務服務平臺時有發生,報道就提到一個典型案例——有人在某政務服務網絡平臺上,對當地一家企業養殖尾水排放污染問題進行投訴,先是當地環保部門打電話要求投訴人給予“好評”,接著隔壁鄉鎮工作人員不僅給投訴人朋友打電話施壓,又將投訴人親屬信息泄露給了環保部門。“一人投訴,全家不寧”,如此施壓甚至威脅投訴人的行為,實在是讓人忍無可忍。
投訴人個人信息被泄露,追根溯源并不困難。現在大多數政務服務平臺都鼓勵或者原則上要求實名投訴,直接征集投訴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實名投訴意味著真實可信,便于核查,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后一般會優先處理、重點督辦。政務服務平臺也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處理進度,及時向投訴人反饋信息或者征求意見。
但是,政務服務平臺要收集投訴人個人信息,必須同步配套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機制,不能單兵突進,尤其不能讓投訴人個人信息從政務服務平臺“裸奔”而出。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指出,政務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遺憾的是,一些政務服務平臺依然對投訴人個人信息處理存在過度征集、隨意泄露等問題,甚至不能排除個別工作人員為了工作便利、轉嫁責任,可能故意將投訴人個人信息傳輸給被投訴人,成為泄露個人信息的“內鬼”。
報道中提到,有讀者向當地12345熱線反映問題,明確表示不需要工作人員聯系自己,仍然遭到個人信息泄露。由此可見,個別政務服務平臺對個人信息保護不但不重視,連“走過場”都懶得走,一副信息在手、隨我處置的傲慢姿態。
各級政務服務平臺是各級政府服務群眾的重要樞紐,但是一些平臺工作人員為了給自己省事,對投訴人個人信息不加處理,甚至把一些敏感信息直接轉發到相關部門。本來應該是“三方聯動”,共同推動問題解決,最終成了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雙方對峙。一些部門無心解決問題,而是千方百計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些政務服務平臺看似在“三方聯動”中“隱身”,其實已經與被投訴人形成了“利益共同體”。此類事件頻發,必然導致民眾對政務服務平臺失去信任,不想投訴,不敢投訴,讓政務服務平臺淪為擺設。所以,打擊政務服務平臺的個人信息泄露行為必須更加嚴厲。
政務服務平臺保護投訴人個人信息,必須在技術層面加密“電子圍欄”。政務服務平臺轉交投訴事項,應該做到“對事不對人”,主動對投訴人個人信息加密或者脫敏,嚴禁隨意共享。所有查閱或者訪問投訴人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應該全程留痕。如此,即便有“內鬼”隱在幕后做手腳,也經不住倒查,隨時會暴露真面目。
一些投訴人反映的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因為投訴平添更多煩惱,甚至失去安全感。而讓投訴人“投訴無門”,是比問題本身更嚴重的問題。民眾對此痛感強烈,有關部門也該動真格了,不能允許政務服務平臺的“內鬼”逍遙法外。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
歡迎投稿: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并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后支付稿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