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農村里的外嫁女,很多人都聽過一句讓人老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不少農村地區外嫁女哪怕戶口沒遷走依舊是村里的人,卻偏偏不能享受村里的集體分紅。
最近福建閩侯就辦了一件大事,困擾60多名外嫁女將近十年的分紅難題徹底解決了,那些不合理的歧視性村規直接被廢止,這些外嫁女終于拿回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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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開始當地村里定下規矩,只要女子出嫁,第二年就直接取消集體收益分紅,沒資格再領村里的福利紅包。這些外嫁女土生土長在村里,戶口從來沒遷出,一直屬于村集體成員,明明為村里發展出過力,就因為嫁了人就被當成外人,剝奪分紅權利。
60多位外嫁女心里滿是不服,憑什么自己生在村里、戶口在村里,嫁了人就不算村里人?這筆每年上千的分紅是每個村民應得的權益,憑什么被無緣無故剝奪?她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件事也最終通過司法調解,圓滿解決。
很多人覺得村規民約是村民一起投票定的,少數服從多數就該遵守。但少數服從多數絕不能犧牲別人的合法權益,村規民約永遠不能大于國家法律。
當初定下這條規矩的時候這些利益受損的外嫁女沒有一個人在場參會,完全是被忽略、被剝奪了話語權,這樣的村規本身就違法,根本不合規矩。農村講究村民自治,但自治不是胡來,更不是搞性別歧視,任何和國家法律相悖的村規都是無效的,必須整改。
經過多方耐心調解,村里終于認清錯誤,專門召開村民大會,全票通過了新規,直接刪掉了歧視外嫁女的條款,積壓十年的糾紛徹底化解。今年這些外嫁女全都順利拿到了村集體分紅。
一直以來很多農村都存在這種老舊偏見,重男輕女、歧視外嫁女,用封建規矩侵犯女性的合法權益,多少外嫁女有苦說不出,明明符合條件,卻拿不到本該屬于自己的福利。
法律早就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結婚、離婚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不管是外嫁女、離婚婦女,只要戶口在村集體,就和其他村民享有一模一樣的權利,沒有任何區別。
鄉村振興不是光發展經濟,更要講法治、講公平,不能讓任何一個村民被區別對待,不能讓女性平白無故受委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從來不是一句口號,外嫁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誰都不能隨意剝奪。也希望全國各地都能杜絕這種不合理村規,讓每一個女性都能享受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才是法治社會,最溫暖、最公平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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