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派出所副所長馬某誘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后再查獲,最終因欺騙他人吸毒罪被判五年,這起案件一經曝光便引發全網震怒。首先,馬某引誘未成年人吸毒,其行為罪無可恕,這一點是明確的,沒有任何辯解的余地。身為禁毒執法人員,本應是守護未成年人、打擊毒品犯罪的防線,卻知法犯法,親手將毒品遞到孩子手中,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換取所謂的“工作成績”,既突破了執法底線,更泯滅了人性良知,即便被判五年,也難以彌補對孩子造成的終身傷害,法律從重懲處,完全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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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何會發生這樣離譜的事,原因竟然是馬某因為完不成涉毒查處指標,這種奇葩的規定不知道是哪位人才想出來的。或許制定指標的初衷,是想要鼓勵警方努力查處涉毒案件,壓實基層禁毒工作責任,杜絕執法不作為,讓毒品違法犯罪無處遁形。可要知道并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那么多涉毒案件,毒品違法犯罪的發生有其地域性、偶然性,基層轄區的毒情形勢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涉毒案件頻發,有的地方原本風平浪靜,用統一的數量指標來硬性考核,本身就違背了執法工作的客觀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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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刀切的量化考核,看似是倒逼執法人員履職盡責,實則逼著基層執法者走歪路。當查處數量、排名位次直接和工作考核、績效評定掛鉤,完不成任務就要面臨問責、落后就要承受壓力,部分執法者便會動起歪心思,不再踏踏實實排查線索、打擊真實涉毒行為,反而想方設法“制造”案件、湊齊數量。馬某的惡行,正是這種畸形考核機制催生的惡果,為了完成指標,不惜設局陷害無辜未成年人,把執法權變成了傷害群眾的工具,徹底背離了執法為民的初心。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下達涉毒查處數量指標的做法,并非單個案例。近年來多地都曾推行類似考核機制,把執法辦案簡單量化,忽視了執法的本質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群眾權益,而非單純追求數字達標。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機制,不僅容易催生釣魚執法、制造假案等亂象,更會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讓群眾對執法工作失去信任。
馬某的判刑是咎由自取,但這起案件不能只停留在對個人的追責上。必須徹底整改這種違背執法規律的量化考核,摒棄唯數字、唯指標的錯誤導向,根據各地實際毒情制定科學的考核標準,把執法效果、群眾滿意度作為核心評判依據。唯有從制度根源上糾偏,才能杜絕類似突破底線的惡性事件再次發生,守住執法的初心與底線,真正守護好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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