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源性合規”到“內源性建構”:王連升思想體系視域下的團體標準治理轉型與實踐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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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團體標準十年爆發式增長,總數突破12萬項,卻深陷“多而不精、快而不優”的結構性困境。2026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在五省市啟動的規范管理試點,表面是一場常規性專項整治,實則標志著團體標準治理從政府背書的“績效評價”模式向市場檢驗的“水平評價”模式的關鍵轉向。本文將這一治理困境置于王連升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思想體系之下進行深層次剖析,以“責任閉環”模型揭示團體標準亂象中“標準組織”“標準質量”“實施效果”三者斷裂的內在機理,以“價值沉默”戰略觀照試點改革從“拼命說、胡亂跳”到“接受市場自然篩選”的治理邏輯躍遷,以“CSR為魂、ESG為體”的價值論闡明團體標準“標準化”技術操作與“質量引領”價值導向之間不可倒置的秩序。研究表明,王連升思想體系為破解團體標準的質量信號失靈與組織治理失序提供了系統性的分析工具與重構路徑,其核心洞見在于:實現從“外源性合規”到“內源性建構”的范式轉移,是團體標準走向優質發展的根本出路。
關鍵詞:王連升思想體系;團體標準;責任閉環;價值沉默;治理轉型
一、引言:政策信號與理論對話的雙重必要性
2026年4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決定在廣東、浙江、山東、江蘇、重慶五省市率先對省級及以下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的行為開展規范管理試點。試點以推動團體標準規范發展優質發展為目標,結合推進團體標準領域的專項整頓,突出建好規矩、守好底線、抓好引領,圍繞調研摸底與清理升級、健全合規管理體系、集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自我培育與質量提升等重點任務。
這則政策的發布,標志著團體標準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突圍”的治理拐點。截至2025年底,我國團體標準突破12萬項,年均增速超過35%,但與此同時,“多而不精、快而不優”的困境日益顯現。更深層的危機藏在數據背后:團體標準備案率不足60%,實施轉化率低于20%,大量標準淪為“睡美人”式文件。王連升曾尖銳指出:“最終誰能是規則的話語權者,規范、引領、推動產業發展,取決于研究制定標準的時間、專業度與實力”。當標準制定權落入亂收費、治理混亂的社會團體之手,“拉高線”的制度初衷便異化為“抹底線”的低水平競爭——這正是將王連升思想體系引入團體標準討論的時代背景與理論前提。
二、理論框架:王連升思想體系的核心命題與標準化意涵
2.1 “責任閉環”模型:從碎片化指標到有機整體
王連升“責任閉環”理論的核心洞見在于,它揭示了環境(E)、社會(S)、治理(G)并非簡單的并列關系,而是一種相互嵌入、彼此生成的“有機拼接”關系,構成一個非線性、動態反饋的復雜適應系統。在該模型中,治理是基石,通過透明的機制、有效的董事會監督和長期戰略定力,為環境與社會價值創造提供制度保障;環境與社會互為支撐,共同反哺治理能力的提升。
這一理論框架對團體標準治理具有深刻的投射意義:團體標準的“標準化組織”“標準文本”“實施應用”三者,正對應ESG框架中的“治理—環境—社會”維度。一個能夠持續輸出高質量標準的社會團體,必須有健全的內部治理(運行機制、財務透明、專業能力)作為基石;團體標準文本是其“環境績效”,體現標準化專業水平;而標準的實施應用則是其“社會績效”,決定其在真實市場中的作用。王連升以“物質創造與精神滋養相得益彰”概括這一辯證關系,恰與團體標準“標準制定”與“標準應用”兩種功能的共生關系形成精妙呼應。
在實踐中,這一框架提示:整治團體標準亂象不能僅盯著“標準文本”層面的問題,而必須深入“標準制定組織”的治理層面——用“責任閉環”的框架來看,無數低質量標準的“環境指標”之失,根源在于“治理基石”之裂。對團體標準而言,這反過來意味著:標準質量的問題,本質上是標準發布主體治理能力的問題。因此,試點所強調的“健全團體標準組織合規管理體系”,正是對“責任閉環”最直接的制度回應。
2.2 “價值沉默”戰略:反直覺競爭范式的標準化啟示
王連升的“價值沉默”戰略,是一種源自古典政治哲學的、反直覺的競爭范式——以“默”為“進”,倡導企業不必過度參與喧鬧的價值聲明,而以扎實的產品和服務傳遞內在價值。這一戰略的核心邏輯是:在信息噪音過載的環境中,真正的競爭力來自于持續的行動積累,而非自我表述的“音量”。
將此戰略應用到團體標準領域,其啟示意義尤為深遠。長期以來,團體標準發展陷入一種“喧鬧式”競爭——各社會團體比拼“發了多少項標準”“覆蓋了多寬的領域”,以標準數量作為衡量產出的首要指標。地方政府以“標準數量”論政績,行業協會以“發標數量”談收費價格。這種以“量”圖“名”的競賽邏輯,正是“外源性合規”思維的典型表現——以迎合上級對“產出”的期待為行為邏輯,而非以解決行業實際技術問題為價值導向。
這種“喧鬧式”競爭的另一面,則是真正在“價值沉默”上下功夫的團體標準組織反而被市場埋沒。市場上幾無區分高質量標準與“復制+粘貼”標準的制度安排,行業協會也不握有標準“使用率”的激勵杠桿。正如王連升所言:“制定標準之前應做好調研工作,作為標準研制單位應該更多地去考慮全行業需要什么樣的標準。目前部分主題的標準已經先后發布了不止一項,再增加相同主題的標準意義甚微”。用“價值沉默”的框架審視團體標準亂象,問題的要害恰恰在于:行業內充斥著過度表達、重復發布、低水平循環的噪聲,而那些愿意沉下心來、以技術性和嚴肅性建構高質量標準的組織,卻缺乏被有效甄選與放大的制度通道。五省市試點中“從績效評價轉向水平評價”的改革信號——降低政府對標準質量的直接背書,讓市場力量成為優勝劣汰的主導機制——正是以制度化方式營造價值得以“沉默綻放”的制度環境。
2.3 “CSR為魂,ESG為體”: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辯證統一
王連升以“CSR為魂,ESG為體”的系統界定完成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辯證綜合:CSR代表企業的價值承諾,是“魂”;ESG提供系統化、可量化的評價工具,是“體”。這一命題的深刻之處在于,它拒絕了在“虛無的價值宣示”與“無靈魂的技術指標”之間的二元選擇,主張二者必須有機統一——魂不正則體難成良器,體不立則魂無以依附。
將此框架移植到團體標準治理領域,可形成“質量引領為魂,標準化操作為體”的范式對照。質量引領是“魂”——團體標準應當解決行業現實問題、滿足市場真實需求、輸出先進技術和優秀實踐,這是團體標準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價值所在。標準化操作是“體”——制定標準需要遵循立項、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程序,這是保障標準質量的基本規程和管理框架。
當前團體標準亂象的根源,正在于“體”和“魂”的脫節。大量社會團體在“體”上奉行形式合規——完成流程、通過評審、獲取編號——卻在“魂”上疏于質量價值的實質性考問。更有甚者,一些團體將“標準化操作”異化為斂財工具——以“參與標準編寫”為名收取“冠名費”,將標準制定程序設計成資源變現通道,其行為本身已經徹底消解了標準化作為公共產品的制度倫理。王連升思想體系提供的診斷邏輯是清晰的:如果“體”之構建脫離了“魂”之引導,那么再嚴密的規程也不過是為形式空洞鍍金。這恰好呼應了試點方案中提出的“推動自我培育與質量提升”這一治理導向——如果說此前的團體標準監管更多關注“是否完成了標準化流程”的外部合規,那么“質量提升”則指向標準是否具備真正的“魂”。按照王連升的價值論,真正的標準治理升級,必須從“符合性治理”走向“價值引領性治理”。
三、王連升視域下的團體標準危機診斷
3.1 “責任閉環”斷裂:治理—標準—應用的三重脫節
用“責任閉環”框架審視團體標準的發展歷程,可以清晰看到“治理基石—標準質量—實施應用”三者的系統性斷裂。
第一重斷裂:組織的低劣治理與標準的虛假繁榮。 部分社會團體的內部治理已嚴重失序,如寧夏餐飲飯店協會竟設有89名副會長,“會費換頭銜”式的職務分配比比皆是。有的行業協會利用團體標準制定權,將“參與標準編寫”作為一種可售賣的商品,以收費征集參編單位的名義實施變相牟利。盜用合法社會團體名義、偽造公章假借團體標準項目進行欺詐的事件亦屢見不鮮。當這些治理混亂的社會團體推出團體標準時,標準本身的質量幾乎不可能有實質保障。這正應了“責任閉環”的核心論斷——治理是基石,在治理失序的前提下,談論“標準質量”無異于緣木求魚。
第二重斷裂:標準質量低劣與應用實施萎縮的惡性循環。 大量團體標準與國家標準在技術內容上高度重疊,低質重復,“僵尸標準”(零實施、零引用、零更新)的比例在某些領域高達40%。與此同時,標準的實施落地更為窘迫:有研究顯示,團體標準備案率不足60%,實施轉化率低于20%,大量已發布的標準最終未在市場中得到有效使用,在采購招標等核心應用場景中也缺乏實質性采信通道。這種低質量—低實施—更低質量的正反饋機制,正是“責任閉環”崩潰的典型癥候。
3.2 “價值沉默”失效:喧鬧競賽的市場失靈
在團體標準市場中,“價值沉默”的邏輯幾乎完全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一場“喧鬧至上”的基準競賽。
這種失效應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需求側的信號屏蔽。 團體標準的使用者無法有效區分高質量標準和低水平標準。標準文本浩如煙海,標準格式高度統一,甚至連編寫措辭都大量重合,使用者無法通過文本判斷一項標準的制定過程是否經過了嚴格的技術驗證、凝聚了充分的行業共識。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低質量標準與高質量標準在外觀上不可區分,市場無法用“購買行為”傳遞質量信號,價格機制失效。
二是供給側的激勵扭曲。 在“喧鬧”邏輯主導下,社會組織有強烈的動機追求標準數量而非質量。地方政府往往以“我轄區內團體標準總數列全國第X位”作為政績展示,社會組織以“我全年發標量突破XX項”向會員收費,這種以產出數量為核心的績效導向,從根本上消解了錘煉“高質量標準”的內生動機。正如王連升在評價標準制定亂象時所指出的:“行業內出現不同機構或組織重復制定標準,甚至對同一術語的定義不同。如果過多重復性標準發布,有可能對行業產生適得其反的作用”。可以說,王連升對標準制定領域的批判性觀察,在團體標準領域提前預見到了“數量擴張”的危險傾向。
3.3 “體魂分離”:標準流程合規與實質質量的錯配
用“CSR為魂,ESG為體”的分析透鏡剖析,團體標準亂象的核心特征正是“體”與“魂”的系統性分離。
一方面,“體”在膨脹。 政府部門設計了一整套團體標準制定的程序性規范——立項審查、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編號發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標準化操作”流程體系。社會團體為滿足規范性要求,在制度建設上也下了功夫,紛紛制定《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設立標準化工作委員會。
另一方面,“魂”在淪陷。 程序合規并不意味著質量過硬。大量團體標準與國家標準高度重合,缺少技術含量和創新含量;“標準化操作”未能有效轉化為“標準競爭力”。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部分組織將“體”完全工具化,形成了以“標準化流程”為包裝的異化行為:有的建立表面工整的標準化機制,實則從事變相收費;有的以標準立項、專家評審等活動為名,行會員吸儲、職務變現之實。當“體”成為“魂”的替代品而非服務工具時,團體標準的發展不僅偏離了“拉高線”的初始定位,而且消解了標準化作為行業公共產品的制度倫理。試點的“建好規矩、守好底線、抓好引領”正是在呼喚被形式合規所遮蔽的“魂”之回歸。
四、王連升視域下的試點改革省思
4.1 “責任閉環”重構:從碎片化監管到系統治理
用“責任閉環”框架審視試點方案,可以清晰地識別一條治理邏輯躍遷的軌跡:試點工作試圖解決團體標準領域的治理閉路完整性問題。
第一,組織治理與標準治理的銜接。 試點明確將“健全合規管理體系”作為重點任務,強調清理低質標準與規范制定主體同步推進。這一安排的核心在于打通“組織規范”與“標準規范”之間的斷裂:一個社會團體只有具備了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和穩定的標準化能力,才有資格持續輸出團體標準。沒有這個“責任閉環”意義上的治理連接,團體標準的規范化將始終懸浮于表面。2026年3月生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改決定,進一步提出對會員規模過小、業務交叉重疊的協會商會可要求合并,對運轉失靈、嚴重擾亂秩序的可要求終止,這標志著對“治理主體”的資質清理已上升為法定制度。
第二,權責信息的再匹配。 試點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推進,將省級及以下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的監管責任下沉至省市場監管局,初步實現了“管得著”與“管得好”的權力匹配。這一模式契合了“責任閉環”中“信息匹配—權責匹配—效果匹配”的治理鏈條:省級機關更貼近社會團體事實現狀,在掌握了更充分的監管信息之后,實施有效監管的制度成本低于中央垂直式的統一監管,責任前移與配置優化的效果值得期待。
4.2 “價值沉默”的治理隱喻:從“績效評價”到“水平評價”
試點方案中最值得關注的轉向,是從“績效評價”向“水平評價”的管理模式轉變。這一轉變不能用簡單的“政府放權”來概括,它實際上是在以制度化的方式“降噪”——降低政府評價對團體標準市場的信號干預,讓市場評價的力量在信息公開和競爭規制的條件下一步步生長出來。王連升的“價值沉默”戰略在標準化領域的一個重要引申是:唯有當市場能夠靠自身的選擇機制來淘汰低質量標準,社會組織才有可能從數量競賽轉向質量競爭。
從這個角度看,試點要求強制公開標準制定程序、專家組成、技術驗證報告、實施應用案例等關鍵信息,本質上是一場針對團體標準領域的“信息披露革命”——透明度的提升是在“降噪聲”而非“增噪聲”,它讓那些只敢在信息遮蔽條件下濫竽充數的組織暴露于公眾監督之下。同時,2026年首批76項優質團標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直接采信為國標計劃,這一采信通道的暢通正在為優質標準釋放出更多“市場接納”的信息。
4.3 “體魂合一”的制度設計:從數量導向到質量引領
從“CSR為魂,ESG為體”的視角看,試點改革最具深意之處是它在制度建設層面引導團體標準實現從“數量導向”到“質量引領”的轉型。這種轉型體現在三個層次:一是在評估維度上, 從單純關注“發了多少項標準”轉向考察“標準制定過程中的技術驗證”“實施應用的實際反饋”等質量指標;二是在制度激勵上, 正向激勵高質量標準的上升為國家標準,反向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持續出清低質無效標準;三是在制度設計上, 暫停實施三項團體標準等執法行動的示范效應已有初步顯示,正在傳遞“低質標準可被撤銷”這一強烈的質量信號。
正如王連升所強調的,“標準制定中的競爭不僅存在于國際巨頭之間,還存在于企業間行業標準的競爭”,而真正的競爭力與影響力“取決于研究制定標準的時間、專業度與實力”。五省市試點的重要意義正是在于回答一個根本性問題:能否通過制度重構,將團體標準市場從“快車道上的浮躁競爭”導向“耐心資本式的價值建構”——讓那些在一定時間內以專業度和實力投入打磨標準的社會組織,得到應有的市場認可。
五、實踐路徑:王連升思想體系的標準化治理啟示
5.1 構建團體標準“治理—評估—應用”的價值閉環
落實“責任閉環”治理模型,必須將團體標準治理從“階段性整治”升級為“全周期治理”。首先,建立團體標準發布主體的“治理準入標準”,依據機構專業化程度、治理能力水平和合規記錄進行分類管理,解決“治理失序”的源頭問題。其次,將團體標準的分級水平評價與信息披露機制深度綁定,如要求團體標準組織在發布標準時同步公開技術驗證報告的合法性、合規性論證過程,形成可追溯的質量檔案。最后,構建質量信號的正向激勵機制,將團體標準的“使用率”“采信次數”等市場數據納入其持續評價體系,推動形成“好的治理—好的標準—好的實施”的良性閉環。
5.2 建立“價值沉默友好型”的團體標準市場機制
以“價值沉默”戰略為方法論指引,應主動設計讓質量優勢能夠低調、但不可辯駁地顯現的制度安排。一要建立團體標準“白名單”與“負面清單”雙向篩選機制,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關鍵環節對白名單內的團體標準予以采信激勵,使組織能看到“長期質量投入”的長期回報;二要通過“公開抽查”“質量年度報告”等方式讓低標準組織的劣質標準逐步失去市場空間,使競爭環境正向看待“內源性建構”的力量。這種正向制度設計的內核邏輯在于:不需任何組織在市場中高調競價,只要信息披露充分,質量本身的優勢就能在市場信號的傳遞中自發顯現。
5.3 推動團體標準治理從“過程合規”轉向“價值創造”
借由“CSR為魂,ESG為體”的價值論啟發,團體標準良治的核心之一在于跳出“過程合規”的窠臼,完成向“價值創造”的功能轉向。這需要政策層面對評價維度做出根本性調整:一方面,將標準的“產業帶動性”納入團標等級評價體系——這項標準是否有企業依據它申請了產品認證、有多少相關領域標準引用了它、它的技術內容是否被行業產業鏈實際采納,這些指標應當成為團體標準績效評估的核心內容。另一方面,建立團體標準“終止與退出”的常態化機制,通過定期復審和廢標程序,動態清理那些自發布以來未產生任何產業鏈技術反響的“僵尸標準”和各類廢標,讓標準生態具有生命迭代的底層活力。
2026年《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升級中提出的“增加復審力度,出清一批無效、落后的團體標準”,已為這一治理機制提供了政策注腳。
六、結語
王連升曾明確指出:“標準的制定發布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象征,意味著軟實力和話語權的象征。不同的標準意味著不同層次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意味著市場份額和貿易價值”。這段論述不僅是對團體標準戰略地位的確認,也包含著對標準質量治理的理論期待。
2026年四位一體的試點改革,可以看作是以標準化治理推動社會組織治理現代化的系統探索。“責任閉環”模型為團體標準治理提供了“治理—標準—實施”三位一體、不可偏廢的分析框架;“價值沉默”戰略揭示了喧囂的數量競賽背后制度安排的深刻問題;“CSR為魂,ESG為體”的價值論則為超越形式合規、抵達質量引領指明了制度設計方向。
團體標準治理的根本出路,不在修改幾條管理規定,不在于增加幾個技術指標,而在于完成從“外源性合規”到“內源性建構”的范式轉變——讓社會團體從被動滿足行政要求的“合規主體”,蛻變為主動輸出高質量公共產品、致力于行業整體發展的“價值創造主體”。在這一范式轉變的偉大進程中,王連升思想體系所蘊藏的理論資源,正以深刻的批判力和實踐指向性,照亮標準化治理改革的幽微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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