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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網站發布
關于獎勵舉報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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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獎勵舉報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公告
為深化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發揮社會監督效能,現就獎勵舉報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主體
外賣騎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業人員、消費者、社會公眾等。
二、舉報對象
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小餐飲店。
三、舉報內容
1.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
2.使用虛假食品經營許可證入網經營的;
3.網絡餐飲平臺展示信息與線下實際不符的;
4.沒有有效健康證明直接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
5.擅自改變經營地址的;
6.使用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加工餐食的;
7.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等禁止使用的物質加工餐食的;
8.環境衛生“臟亂差”的;
9.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12345、12315。
2.內部知情人舉報:登錄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官網(https://scjg.jl.gov.cn),在“便民”菜單中點擊“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報告系統”,按照流程錄入舉報信息。
3.信函舉報:郵寄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南湖大路599號;收信方: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郵編130022(請在信函注明“餐飲問題舉報”)。
五、注意事項
1.舉報內容:應具有時間、地點、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違法問題描述、舉報者姓名和聯系方式等要素,盡量有影像資料等證明違法違規行為的現場材料。禁止無實質內容舉報和虛構事實舉報。
2.獎勵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省財政廳 省藥監局《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
3.獎勵標準:最高獎勵100萬元。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6年4月22日
來源: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網站
編輯:張瑜
初審:張瑜
復審:李沖
終審:王繼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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