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政策消息,估計很多投資者都看到了——財政部發布了《關于2026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說明》,宣布要大幅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比例。
這一消息出來,不少投資者覺得,這可能是國家要向上市公司“抽血”了,真的是這樣嗎?這次小夏就跟大家聊聊,這個政策調整到底對上市公司有啥影響,對咱們普通投資者來說,又藏著哪些機會。
首先來看政策內容,財政部公布的政策指出,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緩解財政收支矛盾,將提高我國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各類央企上調幅度達到10-15個百分點。這次上調也堪稱是歷史最大幅度的一次調整。(第一財經20260327)
而這里,很多人會認為政策提及的央企集團就是上市公司。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讀,央企集團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多數央企通過控股上市公司實現資本運作,但央企本身未必上市?。此次政策的繳納主體,也就是一級央企/母公司,而不是旗下的上市公司。
但值得注意的是,央企集團要想給國家上繳收益,前提是旗下的上市公司得盈利。只有上市公司賺錢了,央企集團作為大股東,才能拿到現金分紅,有了這筆分紅,才能上繳給國家財政。
那回到這次政策,財政部上調了央企集團的上繳比例,這也就意味著,集團要完成更高的上繳任務,就必須有更穩定、更充足的現金流。那最直接、最合規的辦法是什么呢?就是讓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比例,而且分紅要更穩定。
從歷史經驗來看,2008年、2015年這兩次,只要上調央企上繳比例,相關央企的股利支付率就會提升10%到20%。這就說明,“倒逼上市公司多分紅”這個傳導機制,是真實存在的。(中信證券研究20260330)
所以對央企集團來說,上市公司分的紅利,一部分要上繳國家,剩下的才是自己的。這樣一來,集團反而會更有動力,去推動上市公司多分紅、穩分紅。尤其是那些預算增量比較明顯的行業,比如石油石化、電力、煤炭,還有那些目前分紅比例偏低的領域,像建筑、化工,接下來都有可能迎來分紅改善的機會。
而且大家可能不知道,現在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經是市場分紅的絕對主力了。數據顯示,截至3月30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合計現金分紅金額已經超過4000億元,占整個市場分紅的一半還多。(上海證券報20260331)
那么,說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再說說咱們投資者最關心的——這次政策調整,對咱們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答案很明確:這其實是一次央企價值重估的好機會。因為央企分紅比例要上調的預期,越來越穩了,這就進一步凸顯了央企高股息的配置價值。而這個配置價值對于當下的大環境來說,是非常有必要的。
大家最近都能感受到,地緣局勢一直不太平,市場震蕩也特別頻繁,再加上低利率環境,咱們投資的時候,總想著找個“避風港”。而紅利/高股息資產,就是這樣一個靠譜的“避風港”。
為啥這么說呢?首先,高股息率就像一個“安全墊”,能給咱們帶來穩定的現金回報,哪怕市場震蕩,咱們也能拿到實實在在的分紅;其次,紅利資產天生就有防御屬性,就像“減震器”一樣,在震蕩市里表現更抗跌。歷史經驗也證明,不管是市場回調,還是風格切換,這類資產的抗跌性都更好,能幫咱們平滑組合的波動,減少虧損。
對于打算將紅利資產納入資產配置組合的投資者來說,中證紅利低波指數其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優質標的,該指數選取50只流動性好、連續分紅、紅利支付率適中、每股股息正增長以及股息率高且波動率低的證券作為指數樣本,采用股息率加權,能最真實地反映出這類高分紅、低波動股票的整體表現。
數據顯示,從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中證紅利低波全收益指數漲了78.01%,比上證紅利全收益指數的55.63%、滬深300全收益指數的0.53%,領先了一大截。(數據來源:Wind,紅利低波(全)(H20269.CSI)2021-2025年的漲跌幅分別為2021年16.34%,2022年3.46%,2023年12.23%,2024年24.82%,2025年5.57%,指數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
波動率上,中證紅利低波指數(1.48%)也優于紅利指數(1.56%)和滬深300指數(1.61%)。整體來說,就算不擇時進行持有,正收益的表現概率也比較大。(數據來源:Wind,波動率為近12個月周度波動率,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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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大家不妨看看小夏家的紅利低波ETF華夏(159547)。該ETF是跟蹤中證紅利低波指數綜合費率最低的ETF,能幫助投資者一鍵布局一籃子高股息、低波動的優質資產。現在海外局勢還不明朗,降息預期也推遲了,在這樣的背景下,咱們的投資組合里多配一點紅利資產,能顯著提升持倉體驗,少一些震蕩的煩惱。
風險提示:1.上述基金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屬于中高風險(R4)品種,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2.上述基金存在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標的指數波動、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等主要風險。3.投資者在投資上述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品資料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認識上述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4.基金管理人不保證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上述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上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價格波動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6.中國證監會對上述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上述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上述基金沒有風險。7.上述產品由華夏基金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8.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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