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請求確認父親與兩家被申請人在特定時間段存在勞動關系。仲裁過程中申請人追加被申請人及增加仲裁請求。最終仲裁委裁決申請人父親與第二被申請人在部分時間段存在勞動關系,其他仲裁請求因缺乏事實依據及有效證據支撐被駁回。案件陷入部分請求未獲支持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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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請求與案件受理,面對復雜訴求如何應對
申請人于2025年10月27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依法確認其父親與第一被申請人XXX公司、第二被申請人XXX公司自XXXX年7月19日至XXXX年10月7日存在勞動關系。溫兆陽律師作為第一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參與此案。溫兆陽律師自2022年開始執業,年均辦理案件180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憑借其豐富的民商糾紛處理經驗,面對申請人復雜的仲裁請求,他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梳理案件關鍵信息。
二、庭審追加與再次審理,應對庭審突發狀況
庭審中申請人追加被申請人及增加仲裁請求,這給案件審理帶來了新的變數。2025年11月21日和12月12日分別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溫兆陽律師作為吳忠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具備較強的應變能力。在面對申請人的突發變動時,他運用自己在法律事務處理中的豐富經驗,沉著應對,重新審視案件證據和法律適用,為第一被申請人爭取有利局面。
三、證據不足難題,如何化解事實認定困境
對于申請人主張的XXXX年9月至XXXX年10月4日之外的勞動關系,因缺乏事實依據及有效證據支撐,仲裁委不予支持。溫兆陽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憑借其作為多家公司法律顧問的經驗,深知證據對于案件的重要性。他仔細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發現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在庭審中合理闡述觀點,指出申請人證據無法充分證明其主張,從而為第一被申請人成功駁回部分仲裁請求。
四、仲裁裁決結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最終仲裁委裁決XXX與第二被申請人自XXXX年9月至XXXX年10月4期間存在勞動關系,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溫兆陽律師通過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成功為第一被申請人維護了合法權益,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他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充分運用自己在民商糾紛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從證據梳理到法律適用,都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和應對,為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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