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診所經營者張X因推薦安XX牛黃丸陷入生產、銷售假藥罪追訴,診所經營受困,本人背負巨大心理壓力。家屬多方求助后,委托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師事務所李忠寶律師擔任辯護人,希望洗清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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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經營者無心薦藥,陷入假藥罪刑事困境
張X是個體診所經營者,多年誠信行醫獲周邊群眾信任。2019年3月,他在微信群看到有人賣朝鮮產安XX牛黃丸,詢問賣家后購買2盒服用,感覺效果好便回購。他結合自身體驗將藥推薦給有需求患者,未隱瞞服用經歷及藥品來源。直到公安機關找上門,他才知藥可能是假藥。截至2020年初,他累計買70余盒,部分自用,少量推薦給患者。2024年1月14日,他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傳喚,1月25日被取保候審。家屬多方求助后,委托李忠寶律師擔任辯護人。
二、軍旅積淀助力,精準捕捉案件核心疑點
李忠寶律師曾在公安邊防部隊服役13年,從事偵查、法制工作,養成嚴謹細致、求真務實作風,對證據有高度敏感度和精準把控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時間會見張X,傾聽其購藥、服藥、薦藥全過程,梳理案件細節,關注“藥品是否為假藥”“張X是否明知為假藥”兩大爭議點。憑借軍旅積累的證據把控經驗,他發現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涉案藥品為假藥,多為推斷,這成為辯護關鍵突破口。
三、專業履職,拆解假藥罪爭議要點
身為律所主任,李忠寶統籌辯護工作,把控推進節奏,以“厘清罪與非罪、推動不起訴”為目標,梳理卷宗,核查證據。作為楚雄州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他對生產、銷售假藥罪有深入研究,擅長拆解“主觀明知”“證據效力”爭議。他撰寫法律意見書提交檢察機關,指出張X行為不符合該罪構成要件:客觀上,無直接證據證明藥品是假藥;主觀上,張X無銷售假藥故意,系無心之失;且張X一貫守法行醫,無犯罪記錄,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黨建引領,守護合法從業者權益
李忠寶以黨員律師和律所黨支部書記身份,與檢察機關溝通時堅守辯護立場,踐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他多次交流,闡述張X行醫初心和無心涉罪事實,論證證據瑕疵與主觀無故意依據,強調不能將不知情推薦等同于故意銷售假藥罪,說明不起訴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五、辯護成功,不起訴還從業者清白
李忠寶提交的法律意見書獲檢察機關全面認可。檢察機關審查后采納辯護意見,認為張X行為不符合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主觀無故意,客觀證據不足。2025年2月28日,檢察機關對張X作出不起訴決定,助其洗清冤屈,重拾行醫信心,繼續為群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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