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鳳凰衛視,作者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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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日本東京的首相官邸前,抗議者手持標語參加集會,抗議高市政府企圖解禁殺傷性武器出口。(圖源:新華社)
文/陳祥
編輯/漆菲
又一團陰影悄然升起,波及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和平穩定。4月21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修改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實施方針,原則上解除了對致命武器出口的禁令,讓日本制造的武器得以向17個國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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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和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出席內閣會議。(圖源:美聯社)
通過修法,日本掃清了二戰以來武器出口的最后一道阻礙。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社交平臺X上發帖稱,這一變化在“日益嚴峻的安全情勢下”是必要的。“如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單獨維護自身的和平與安全。”對于外界擔憂的日本將放棄戰后和平主義,她辯解道,“我們作為和平國家在戰后80多年所堅持的道路和基本原則絕對沒有任何改變。新制度下,我們將戰略性地推進設備轉讓,同時對轉讓的可行性做出更加嚴格和謹慎的決定。”
不少日本學者將此舉解讀為日本對美國特朗普政府外交政策不可靠性的直接反應。反對者則稱,這一改變違反了和平憲法,最終將加劇全球緊張局勢,進而威脅日本國民的安全。
“基于和平國家的理念,日本戰后一直禁止武器出口。自安倍政權2014年進行政策轉變以來,雖然逐步放寬,但仍限定于非戰斗目的。而這一次,該限制將不復存在。”《沖繩Times》發文批評稱,“請想象一下。日本制造的武器開始傷害他國人民,奪走孩子的生命。日本將成為參與沖突的一方,也就無法再進行特有的和平貢獻。”
對于高市政府的舉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達了嚴重關切。“日方近期在軍事安全領域一系列危險動向,戳穿了其‘和平國家’和‘專守防衛’的自我標榜。很多專家學者擔心日本重新開啟戰爭機器對外輸出戰爭。”他強調,“日本加速‘再軍事化’是事實和現實,有實際的路線和行動。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將對此保持高度警惕,堅決抵制日本‘新型軍國主義’的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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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防承包商開始招聘
日本將可出口裝備的用途限定為救援、運輸、警戒、監視和掃雷等五類。之前只能出售非致命性武器,這一次給致命性武器放行,但局限于防衛性武器。
然而,防衛性武器的范疇十分寬泛,槍支、裝甲車、驅逐艦、常規動力潛艇、反艦導彈、戰斗機等主戰裝備都能列入其中。以當前海軍的主力戰艦驅逐艦為例,到底是防衛性還是進攻性武器其實很模糊,一旦裝上射程足夠遠的巡航導彈并有補給艦的配合,軍艦的作戰和進攻范圍就能擴大多倍。對此,高市直言不諱道:“此次修訂后,原則上所有防衛裝備的轉讓都將成為可能。”
來自國防承包商東芝和三菱電機的管理人員告訴路透社,公司正在招聘員工和擴建生產線,以滿足未來產能增加的需求。東芝方面表示,未來三年將招聘約500人,還將成立一個新的部門來處理國防出口業務。三菱電機預計,到2031年,日本軍火銷售將增長兩倍,其中亞洲對成品系統的需求最為強勁,歐美國家與澳大利亞為有關零部件和新產品的合作開發提供了市場。
對企業而言,海外買家增加將有助于穩定生產并帶來收益,同時也更易于投資人工智能、無人機等先進技術,推動新型裝備研發。此外,通過價格競爭還可實現成本下降。
日本軍事工業水準雖高,但一直有一個致命傷:武器造價太貴。依據工業常識,生產數量越大,才越能在平攤研發成本中降低造價。但戰后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掐死了軍火進行規模生產、浩浩蕩蕩出口海外的可能性。
隨著二戰遠去,日本國內的右翼勢力在各個領域采取行動,試圖挑戰戰后國際秩序和日本的和平憲法。其中重要一環便是推翻“武器出口三原則”,至少做到部分改變。尤當冷戰結束、進入21世紀,各國的高精尖端武器日益昂貴,國際聯合開發武器成為流行風尚。但之前的原則扼殺了這個可能性,所以日本加速修法,最終在2014年出臺了寬松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新原則下,日本可以參與國際合作開發武器裝備,并向合作方轉讓共同參與的武器。但對于非合作方,日本依然不能向其出口致命性武器。這一次,高市內閣突破了最后的底線。
從可操作性出發,高市如此闡述日本武器出口之變:“日本的防衛裝備正是通過進口和授權生產等方式得到各國的支持。在此背景下,伙伴國家對日本秉持‘專屬防衛’理念研發的防衛裝備表達了期望。響應這些需求并轉讓防衛裝備,將有助于提升這些國家的防御能力,最終預防沖突的發生,從而保障日本的安全。”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辯解說:“新政策將確保日本的安全,并隨著我國周邊安全環境的快速變化,進一步為地區和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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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日本武器的出口對象僅限于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及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圖源:日經中文網)
雖然日本將出口對象限制為同其簽署了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但市場已經足夠廣闊。目前日本與17個國家簽了相關協定,包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印度、菲律賓、意大利、德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泰國、瑞典、阿聯酋、新加坡、蒙古、孟加拉國。若將尚未生效或正在談判的國家計算在內,未來可能增至20個。
原則上,日本仍禁止向交戰國的任何一方出口致命武器,但在“考慮日本安全保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存在例外,故這條約束形同虛設。日媒稱,這一規定設想了同盟國美國參與作戰的情況,例如為維持美軍在印太地區的態勢,日本需要提供裝備支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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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東京國際展覽中心,日本、英國、意大利共同研發的第六代戰斗機模型。(圖源:維基百科)
與他國共同開發和生產的武器,如果被認定對日本安全保障必要,也可向處于戰斗中的第三國出口。不過,與英國和意大利共同研發的第六代戰斗機不包括在內。由于其采用最先進技術,對戰局影響較大,因此保留了限制。
為強化出口的統籌功能,日本政府計劃以國家安全保障局為核心,建立由相關省廳局長級官員組成的協調機制,負責官民一體推進出口擴大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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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步推倒限制性防衛政策
1947年生效的日本憲法中,最受關注的當數第九條,其規定了日本不擁有軍隊,依和平主義放棄宣戰、保有戰爭武力的權利。該憲法因此也被稱為和平憲法。
在此框架下,日本采取“專守防衛”政策,其核心為“只有受到武裝攻擊時,才被動采取軍事行動,且武力行使僅限于保衛本國,將防衛能力保持在必要最小限度”。但所有政策都是活絡的,不同時代會采取變通手段。當日本制造業迅速崛起,軍用產品跟民用產品一樣急需尋找海外銷路,潘多拉魔盒就此開啟。
根據1967年4月出臺的“武器出口三項原則”,日本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國際沖突的當事國或有沖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時任首相佐藤榮作曾說:“我們不會為了出口而制造武器,但只要不妨礙出口貿易管制令的實施,就可以出口武器。”
1976年2月,三木武夫內閣出臺詳細意見,對何為武器作出解釋:它是軍用且直接用于作戰的物品,包括護航艦艇、戰斗機和坦克等,它們配備火器,其目的是在武裝沖突中直接殺傷人員或摧毀目標。
“武器出口三項原則”以及后續的補充意見奠定了之后近半個世紀日本武器出口的基本準則。直到里根時代,日本武器及技術出口迎來首次放寬。
1983年11月,日美簽署《關于根據日美相互防衛援助協定對美提供武器技術的備忘錄》,為向美國轉讓武器技術奠定基礎。1985年底,雙方就向美國轉讓武器技術的實施細則達成一致。有批評聲音認為,“武器出口三項原則”至此失去意義,因為從日本獲得技術的美國先后在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中卷入國際沖突。
此后,日本開始一步步地試探邊界。2005年,小泉純一郎內閣宣布,與美國共同開發和生產彈道導彈防御系統將不受“武器出口三項原則”的約束。
2006年,日本利用政府開發援助(ODA)體系,向印尼贈送了三艘武裝巡邏艇,用于打擊馬六甲海峽的海盜和恐怖活動。這批快艇不算小,長近27米。可能考慮到政治上的影響,日方拆除了機關槍等殺傷性武器,但裝有防彈玻璃,且裝甲厚度超過一般船只。
2013年底,安倍晉三內閣讓日本陸上自衛隊向在南蘇丹維和的韓國軍隊捐贈了一批步槍子彈。當時南蘇丹首都朱巴發生未遂政變,之后升級成內戰,韓方四處尋求5.56×45毫米的北約制式彈藥。韓國政府找到聯合國,后者聯系到日本政府。
日本原本不能向聯合國維和部隊提供武器,但安倍內閣鑒于局勢緊迫性和人道主義精神,對“武器出口三項原則”做出例外規定,向韓方移交了1萬發子彈。然而,此事在日韓兩國遭到批評,韓方不得不于2014年1月向日方退回子彈。
早在21世紀初,日本已經開始討論向歐洲各國學習聯合開發武器,在美國之外找了很多合作方,比如澳大利亞與其他北約國家。進入2010年代,鳩山由紀夫內閣乃至菅直人內閣都曾放風稱,將重新審查“武器出口三項原則”。
2011年底,野田佳彥內閣發布聲明,宣布解除對參與國際聯合開發、聯合生產以及提供人道主義用途裝備的禁令。聲明提到:“當日本與另一個國家在安全方面建立合作關系,與該國進行的聯合開發和生產有助于日本安全時,將實施這一政策。”這意味著,日本在與美國之外的國家合作研發武器后,同樣能將該款武器賣給對方。
2012年12月,日本政府向海地提供了軍用重型工程機械,如推土機、鏟車等。陸上自衛隊作為維和部隊帶去這些設備,當其撤離時,這些設備順勢送給東道主。當時部分工程車輛上安裝有重機槍支架,如此一來相當于輸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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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時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馬尼拉與菲律賓總統阿基諾舉行會談,雙方就簽訂防衛裝備及技術轉移協定達成基本協議。(圖源:BBC)
安倍二次上臺后,對“武器出口三項原則”開啟根本性審查。2014年4月,安倍內閣批準“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美國當即表示歡迎。不同于以往由內閣官房長官單獨發表聲明進行批準,新的三原則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出口有助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武器裝備。這終結了實施近50年的嚴格禁令。
2023年規則再次發生變化,日本允許根據許可協議向美國出售先進防空系統。這一舉措幫助美國在援助烏克蘭時補充了軍事庫存。
與此同時,日本也開始尋覓美國以外的新伙伴,合作開發新一代主戰裝備。2022年12月,日本、英國與意大利聯合宣布共同研發第六代戰斗機,即“全球戰斗航空計劃”。該計劃于2025年開始啟動,預計演示機將于2027年試飛,生產型飛機將于2035年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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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內聚焦于出售護衛艦
外界認為,高市選擇此刻公布新政策,是為了能順利將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賣給澳大利亞。
4月18日,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與澳大利亞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馬爾斯簽署購買協議,澳大利亞將向日本采購11艘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SEA3000型),總價值高達150億至200億澳元。這是日本戰后首次大規模出口主戰裝備,是日本軍艦首次“出海”,也是澳大利亞皇家海軍史上最大規模的護衛艦采購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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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與澳大利亞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馬爾斯簽署了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的購買協議。(圖源:澳大利亞國防部官網)
2024年2月,澳政府宣布了采購計劃。這11艘護衛艦,加上更大的6艘國產“獵人”級護衛艦(按噸位可算驅逐艦),用來代替現有的8艘“澳新軍團”級護衛艦。后者明顯落后于時代,畢竟是1980年代后期設計的產品。該級艦的首艦于2024年5月退役,第二艘艦將在2026年退役,所有船都不再做重大升級。
當時,西班牙、韓國、德國、日本都盯上這塊肥肉,最終剩下德日對決。2025年8月,三菱重工擊敗蒂森克虜伯海洋系統公司,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中標。據悉,首批3艘將在日本建造,首艦預計于2029年完工,剩下8艘在澳大利亞西海岸珀斯附近的船廠建造。
小泉透露,“最上”級能中標的首要原因在于其自動化程度高,全艦只需90名官兵操作,而“澳新軍團”級需要179人。
日本政府認為,如能通過出口重建產業基礎,不僅是經濟實力,還能增強包括同盟國和志同道合國家的防衛能力,并提升日本的外交實力。日本長期以來借助以非安保領域為核心的政府開發援助建立雙邊關系,但在最近的外交中,安全領域的合作變得不可或缺。
“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也表達了興趣。”小泉最近接受《日本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日本艦船獲得了國際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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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日本“最上”級護衛艦“矢作”號停靠在澳大利亞達爾文港。(圖源:美聯社)
假如此次造艦一切順利,新西蘭同樣可能購買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以替換當前的2艘“澳新軍團”級。新西蘭海軍司令加林·戈爾丁(Garin Golding)去年10月已表示對升級版“最上”級感興趣。日新談判已經開啟,尚無進一步消息公布。
“最上”級是日本海上自衛隊最新的護衛艦,滿載排水量5500噸,而升級版的排水量能達到6200噸。按計劃,日本將擁有12艘“最上”級、12艘升級版。當前,已有8艘“最上”級開始服役,4艘在建造中;另有2艘升級版在建造中,預計于2028年服役。除了新西蘭,印尼已經表達想購買4艘“最上”級,印度也表示感興趣。
三菱重工是“最上”級的主供應商,日本海洋聯合公司是分包商。大型軍艦有太多的昂貴設備,牽扯到成百上千家供應商。這條龐大利益鏈上的所有日本企業,對于來自澳大利亞的好消息欣喜若狂。過去12個月,三菱重工的股價已經上漲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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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退役的“阿武隈”級護衛艦,接下來或將加入菲律賓海軍。(圖源:維基百科)
從建造進展來看,日本預計將在未來一年內建成2艘“最上”級,升級版的建造速度更快。當前能達到如此造船速度的國家,全球恐怕只有中國、日本和韓國。簽署合同后,馬爾斯告訴媒體:“我們宣布的時間表是澳大利亞皇家海軍有史以來最快的水面作戰艦艇采購服役時間表。”
接下來,日本預計會將6艘“阿武隈”級二手護衛艦賣給菲律賓,該級艦確定在2027年財年之前退役。2025年6月在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對話期間,時任日本防衛大臣中谷元和菲律賓國防部長特奧多羅確認了這項事宜。若達成協議,這批船將根據菲律賓的要求進行現代化改裝。
此外,川崎重工生產的P-1巡邏機收到意大利與泰國的購買意向,新明和工業的US-2救援水上飛機受到印度、文萊、印尼、泰國與希臘的關注。日本政府內部有觀點稱,除了艦船,防空導彈和無人機等廣泛裝備也將成為對象。防空導彈方面,三菱電機制造的中程地對空導彈等將成為候選出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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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2救援水上飛機受到不少國家的青睞。(圖源:維基百科)
過去幾年,受到俄烏戰事的影響,韓國憑借其高性價比、快速交付能力和成熟的本土防務工業,成為波蘭和菲律賓最大的國防供應商。這對日本軍工業而言是很大的誘惑。但比起升級版“最上”級與“阿武隈”級護衛艦,其他交易談判尚無實質進展。
談到武器出口的未來,日本《朝日新聞》認為,日本不應卷入他國沖突,也不應向無視國際法與人權的國家提供武器。“圍繞如何落實這些原則,必須在國會展開充分而徹底的討論。政府應重新審視相關政策,包括強化國會的參與機制。”
排版 /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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