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編輯︱勞動法庫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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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按:2026年4月22日,廣東省人社廳公布一批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廣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虛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案》值得那些由第三方機構參加社保的用人單位注意。
人社廳明確:虛構勞動關系違規參加工傷保險的,將由人社部門依法變更或撤銷工傷認定決定,并按規定清退違規參保關系;構成欺詐騙保的,將追回基金損失,按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廣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虛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
廣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省內外共39家公司簽訂《勞務外包服務合同》,向上述第三方單位收取服務費、社保代繳費,通過虛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方式,以該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為第三方單位介紹的人員在廣州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并提供工傷認定申請和申領工傷待遇等服務,不負責參保人員的工資發放,不對參保人員進行用工管理。
僅半年時間,該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累計違規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近6.5萬人次(其中省外1000余人次,省內6.3萬余人次),收取服務費、代繳社保費用等合計近180萬元。
經調查,廣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虛構勞動關系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成立。屬地人社部門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處以涉案金額1.5倍罰款共計約270萬元。
執法依據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二)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三)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警示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掛靠”,以勞務外包為名,將其他用人單位實際招用的員工掛靠在本公司名下,虛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獲取服務費牟利。不僅勞動者的工傷權益無法得到真正保障,還會導致多重法律責任。
虛構勞動關系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將由人社部門依法變更或撤銷工傷認定決定,并按規定清退違規參保關系;構成欺詐騙保的,將追回基金損失,按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勞動者發現單位通過虛構勞動關系、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可向當地人社部門反映,積極維護自身權益(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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