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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人工智能治理國際規則對話閉門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順利舉行。會議由中國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研究院主辦,邀請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以及歐洲多所高校與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聚焦中歐兩大法域在制度理念、監管工具與實踐路徑上的共識與差異,并就當前人工智能發展中的關鍵風險議題展開深入交流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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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與圖2 研討會現場
在主旨發言環節,德國洪堡大學法學院終身研究員、國際機器人和人工智能法協會主席Martin Ebers以“人工智能的風險導向規制:來自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啟示”為題首先作主旨發言。他系統梳理了全球人工智能規制的主要路徑,重點分析了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所采取的風險分級治理思路。Ebers教授指出,歐盟風險導向的治理邏輯,在健康、安全等領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基本權利保護、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規制、與既有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方面,卻并未得到嚴格貫徹。最后,Ebers教授指出,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具有較強的復雜性與制度依附性,其他國家不宜簡單復制,而應結合本國經濟、社會與法律條件,審慎選擇治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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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 Martin Ebers作主旨發言
隨后,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長聘副教授戴昕以“中國人工智能治理:原則、框架與方法”為題作主旨發言。他從中國人工智能治理的實踐經驗出發,指出中國人工智能治理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在既有法律政策基礎上形成了基礎性與專項性并行的治理框架,同時注重治理工具的動態調整、協同推進與持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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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4 戴昕作專題發言
此外,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圍繞AIGC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問題作主旨發言,系統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在版權、人格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的責任分配問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劉志鵬圍繞擬人化人工智能風險,重點討論了人機關系治理中的情感依賴、身份透明與權利保護等議題。
其后的自由討論環節中,中外學者進一步圍繞人工智能治理規則的國際比較、制度借鑒與本土化路徑展開充分交流,使研討在多元視角的碰撞中不斷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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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 會議討論環節
本次閉門研討會立足于全球人工智能技術加速發展、新生風險層出不窮、治理規則持續演進的現實背景,以歐盟與中國人工智能治理規則為主線,充分展現了不同法域在人工智能治理之策上的共同關切、制度回應與路徑選擇。與會專家普遍認為,面對人工智能技術和應用快速迭代的新形勢,各國既需要立足自身制度基礎、發展階段與治理需求,穩步推進本土化規則構建,也應在常態化對話中拓展思路、增進理解、凝聚共識,共同回應新興科技時代不斷涌現的新問題與新挑戰。
展望未來,中國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研究院將以“AI善治”為基本目標,持續深化與國內外產學研用各界的交流合作,為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與規則構建貢獻智識力量。
內容來源:中國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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