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三都縣法院披露:貴州三都一醫院院長羅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膽大妄為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偽造證明文件辦理救護車掛靠,最終被被依法判處刑罰。
案情回顧:2024年至2025年期間,羅某某經營著三都某醫院,他動起了歪心思,利用醫院名義,為王某、平某等多人辦理救護車車牌掛靠業務。為順利讓救護車完成上牌掛靠,羅某某照著模板私自制作了十一份《醫療機構救護車配置審核證明》,還通過網絡購買、私刻了“衛健局行政審批專用章”,蓋在偽造的證明上,再將這些虛假證明交給車主和車管所,以此騙取車輛上牌手續。
靠著這種違法手段,羅某某從多名救護車掛靠車主手中收取了四十余萬元掛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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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判決: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家機關印章、公文是國家行使職權、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憑證,具有法定權威性和公信力,一旦被偽造,會嚴重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損害國家機關的聲譽,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管理風險。本案中,羅某某通過偽造相關證據辦理救護車掛靠手續,為公共交通運營、醫療急救管理秩序埋下安全隱患,造成不良影響。
無論是個人還是經營主體,切莫為了貪圖利益,觸碰法律紅線。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公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絕非小事。大家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守住法律底線,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辦理各類業務,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否則終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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