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名15歲男孩在校被同學毆打,父親到校調解時突發意外,據孩子母親李女士反映,3月30日下午,她丈夫楊某接到班主任電話后到校調解,進入調解室約6分鐘后出現異常,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這起悲劇發生在3月30日,李女士稱當天下午3點左右,她丈夫楊某接到兒子班主任的電話,說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需要家長到學校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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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點左右,她和丈夫一起進了學校,李女士表示“進校后我們才得知,兒子從這學期一開始就被同學索要零食,后來又要錢,3月30日當天又被打了”,他們家就這么一個孩子,丈夫知道這些事后情緒很激動,
李女士和丈夫楊某進入學校從學校操場走進調解室后,調解才開始沒多久,楊某就發生了意外。監控畫面拍到的時間線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下午4時55分,夫妻倆到校門口,4時59分進校,見到了兒子、班主任和對方家長,5時08分進入調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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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和雙方家長開始交談,6分鐘后,楊某的頭部出現自然下垂,李女士發現不對勁,開始急救,學校工作人員拿來了AED(自動體外除顫器),可在場的沒有一個人會用。據悉,整個過程中,楊某沒有和任何人發生肢體沖突,調解時雙方也沒有過激言行。
“120電話是我打的,一時著急不知道怎么說,老師接過電話幫我描述。”李女士說,急救人員在電話里教她做心肺復蘇,她一邊聽一邊做,幾分鐘后,急救人員趕到現場,隨后楊某被診斷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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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楊某49歲,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李女士稱丈夫確實有高血壓,但一直在吃藥,平時控制得不錯,情緒也穩定,認為如果不是學校通知去調解,丈夫就不會情緒激動,也就不會出事,她覺得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李女士稱,丈夫有高血壓但一直在服藥,她認為學校通知調解導致丈夫情緒激動,應承擔責任,她表示已進行四次調解,校方認為自身無責任,稱在最近一次調解中“處理此事的專班工作人員給我們的答復是,這件事情學校及教育部門沒有任何責任,出于人道主義,區教育局和學校可以募捐4萬元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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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人士分析認為,學校作為調解場所的管理者,對進入校園的家長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有AED卻無人會用屬于應急救助不力,學校應承擔一定責任。也有法律人士分析認為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是無限的,不能要求學校對每個家長的身體狀況提前做醫學評估。
學校之前是否對學生長期索要零食、錢財這些欺凌行為有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這些問題或許還是要搞清楚,目前,家屬聲稱的學生被欺凌和家長猝死的情況,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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