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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企業數據權利體系的構造與保護》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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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奕
當前,數字經濟正在深刻重塑全球經濟格局和發展范式,而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其價值釋放程度直接關系到高質量發展的成色。但數據要素不能孤立地發揮作用,必須通過清晰的產權界定、有序的市場流通,才能有效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真正賦能實體經濟。法律出版社推出的趙新潮博士學術專著《企業數據權利體系的構造與保護》,正是對這一關鍵命題的深入探索。該書系統研究了企業數據權利的基礎理論、體系構造與制度設計,為理解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內在邏輯提供了重要啟示。筆者不揣淺陋,僅就本書在數據要素領域的學術貢獻談幾點初步認識。
第一,數據要素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產權安排必須突破傳統范式。數據具有非競爭性、零邊際復制成本、價值衍生性強等獨特的經濟屬性。這些特性使得植根于工業經濟時代稀缺性假設的傳統財產權理論,在解釋和規范數據相關權益時面臨明顯局限。本書敏銳地捕捉到這一理論缺口,明確提出將企業數據權利定位為獨立的“新型財產權”,為理順數據之上復雜的利益關系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作者對數據法律屬性的深入剖析,與經濟學界關于數據作為新生產要素的討論形成了有益呼應,有助于打通法學與經濟學在數據問題上的對話通道。
第二,二元權利結構設計契合數據價值生成的客觀規律。數據從原始采集到深度加工,經歷著價值不斷增值的過程,不同階段的數據具有不同的經濟屬性和權益訴求。本書依據這一客觀規律,設計了“原始數據用益權”與“衍生數據專有權”的二元權利結構,體現了對數據要素價值形成機制的深刻理解,為建立符合數據特性的產權制度提供了可行路徑。
第三,清晰的數據權利界定是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數據要素市場的制度基礎。在經濟學視域下,產權明晰是市場有效運行的前提。當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面臨的核心難題,正在于權屬不清導致的高昂交易成本——數據質量難以核實、價值難以評估、侵權難以追責,使得大量數據資源“沉睡”而無法流通。本書構建的權利體系,為數據的確權、定價、交易與合規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參照。特別是對數據權利取得、行使、限制與救濟的完整設計,能夠有效防范和化解因權屬模糊而產生的市場摩擦,穩定經營主體的預期,從而促進數據資源從潛在要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這對于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市場、釋放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支撐作用。
總之,《企業數據權利體系的構造與保護》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的學術力作。該書拓寬了數據要素研究的學術視野,為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數據產權自主知識體系貢獻了扎實的學理支撐,也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智力支持。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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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制丨王列軍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蔣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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