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 情況 可以 申請臨時救助?
答:家庭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時可申請臨時救助。
2. 申請 臨時救助 的渠道有哪些?
答:可向戶籍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持居住證向居住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對因遭遇突發變故、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急難情形可向急難發生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無法自行申請的家庭或個人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出申請,或通過“內蒙古民政通”小程序等平臺在線提交申請。
3.申請臨時救助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額快救”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急難情況證明材料,申請對象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其他救助情形應提交身份證明、臨時救助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家庭必需支出等遭遇困難相關證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新申請(6個月內)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不再重復提交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4.臨時救助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遇困人數、持續時間、困難程度等因素,根據救助對象在臨時遇困期間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分檔確定。
“小額快救”標準。根據急難情形、急難程度分檔確定救助標準,人均最高檔救助標準不得超過急難發生地1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小額快救”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嚴重困難的,人均最高檔救助標準不得超過急難發生地3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般救助標準。(原則上救助總額不超過家庭或個人負擔剛性支出總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按照人均不超過當地6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人均不超過當地5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人均不超過當地4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審核確認期間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按照人均不超過當地1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未參保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生,按照不超過急難發生地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其他困難家庭或個人,按照人均救助標準不超過當地3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5.臨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臨時救助可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方式給予救助。
來源:呼倫貝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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