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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舊物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將個人閑置物品進行轉賣,是當下非常普遍的行為。然而,遼寧的熊先生(化名)近日卻因以50元轉賣一款坐墊,遭遇了始料未及的訴訟。
案情簡介
熊先生在淘寶某店鋪花費3268元購買了一輛大行(DAHON)P8 折疊自行車,因想升級坐墊,便將原裝坐墊拆下,隨手掛在閑魚上標價50元轉賣。沒過幾天,該坐墊就被一位福建買家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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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閑魚 熊先生轉賣坐墊截圖
今年春節前,熊先生突然接到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告知他被一家名為“大行科工”的公司起訴。
品牌方在起訴材料中稱,熊先生轉賣的坐墊系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為侵害商標權,索賠金額共計2萬元,其中包含1.5萬元經濟損失及5000元維權合理開支。
本案在法律調解階段經歷三次波折:品牌方的索賠金額從最初的2萬元逐步降至 7000元、5000元,最終降至3000元,但熊先生始終未同意和解。據悉,該案將于4月27日開庭審理。
說法解析
熊先生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爭議核心在于其轉賣的坐墊是否為品牌正品。
若坐墊為正品
熊先生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當載有商標的商品經權利人許可首次投入市場后,權利人在該特定商品上的商標權即告“用盡”,無權再干涉該商品后續的轉售、贈與或二手流通。
本案中,若熊先生銷售的坐墊是從其合法購買的整車上拆下的原裝配件,未對商品進行翻新、改裝或改變其原始品質,保持了商品原有狀態,那么該處置個人閑置物品的行為,屬于對個人合法財產的處分。該行為并未割裂商品與品牌的關聯,也未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因此,品牌方無權禁止該商品的再次流轉。
若坐墊并非正品
熊先生的行為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不過,依據《商標法》規定,銷售者如能證明自己“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權,且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能說明提供者,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若熊先生能夠提供購車合同、發票、購車訂單、付款記錄等材料,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坐墊系隨整車一并合法取得,一旦舉證成功,熊先生雖需停止銷售,但無需承擔高額賠償責任,僅需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后果。
總的來說,無論是企業經營者還是普通消費者,都應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建議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妥善保管原始購買憑證,一旦遭遇相關訴訟,相關憑證可起到關鍵作用。高沃擁有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及律師團隊,如果您遇到商標糾紛等問題,可聯系我們為您制定完善的訴訟策略。
來源 | 整理自消費質量報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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