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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信用公示網站公示了一則處罰信息,姜堰城區一家養生會所因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行為,被處以2000元罰款。
據悉,該經營者于2025年9月25日接手相關店鋪,同年11月對經營用房進行改造,建成食品操作間,并購置廚具、冰箱等經營設備,為開展餐飲服務做準備。2025年12月22日,該經營者從惠優鮮超市南京路店(營業執照登記名稱為姜堰區寶多利超市)購進散稱水餃、湯圓共計2.34kg,購進單價5.98元/kg,總金額13.99元,當日便開始向店內顧客免費提供該批次食品的餐飲服務。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截至案發時,該經營者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經營。不過,經查實,該經營者在食材采購過程中,已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經營規模較小,僅1人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案發后,該經營者意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停止相關服務,主動配合整改。
曉生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需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及備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杜絕違法經營行為,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環境。
圖文來源:姜堰人網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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