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網絡餐飲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引導經營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在第一期典型案例通報基礎上,市場監管局梳理專項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再次通報第二期5起典型案例:
![]()
![]()
案例一:某餐飲店經營者使用偽造健康證明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執法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某餐飲店經營者譚某所持“福建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異常,經福建省健康檢查信息平臺核驗,該證號無相關信息。經查,譚某為規避體檢、圖省事,通過微信支付95元購買偽造健康證明,未進行任何體檢。
處理情況: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同時,其購買、使用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案件線索已移送泰興市公安局處理。
典型意義:經營者偽造并使用假健康證明,違反食品安全核心要求,漠視消費者健康安全,性質比未取得健康證明更惡劣。查處與線索移送嚴厲震懾食品經營領域偽造證明、規避監管行為,強化經營主體法律與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體現市場監管與公安執法聯動,對整治健康管理違規行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案例二:某炸雞店“一店多開”虛構經營場景涉嫌違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市場監管局在淘寶閃購平臺線上巡查發現,某炸雞店存在虛構經營場景、違規入網經營行為。該店鋪實際經營者為某商場123號商鋪某餐飲店負責人,該負責人分別以123號、122號商鋪辦理兩份小餐飲備案登記證,并以兩個不同店鋪名義上線注冊網店。線下核查發現,僅123號商鋪有餐飲服務經營設施設備,122號商鋪無門頭、無加工設施,不具備餐飲經營條件。該商鋪通過上傳虛假經營場景照片騙取平臺入網資格,屬于“一店多開”虛假入網。
處理情況:商鋪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涉嫌提供虛假網絡食品安全信息。目前已依法立案查處,案件調查進一步推進,后續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根據“一案雙查”原則,對網絡訂餐平臺未嚴格審查入網資質情況另案調查。
典型意義:當事人為謀求流量“一店多開”、虛構經營場景,違背誠信經營原則,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擾亂網絡餐飲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暴露平臺在入網資質審核、經營場景核驗環節未堅持線上審驗結合線下核查制度要求。該案查處有力震懾虛假入網、違規經營行為,明確入網經營者誠信義務與平臺審核監管責任,對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督促平臺履責、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案例三:某店鋪涉嫌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上崗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執法人員對美團平臺例行線上監測發現,某店鋪公示健康證明為女性,現場從業男性工作人員無法出示有效期內健康證明。經查,該店鋪已辦理小餐飲備案,具備合法資質,涉事男性員工自2026年2月初起在店工作,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處理情況: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當場作出警告行政處罰,責令限期安排員工取得健康證明,后續跟蹤整改落實。
典型意義: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明上崗,違反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易成為食品安全隱患傳播源頭,侵害消費者飲食安全,暴露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管理意識薄弱、人員管理不規范問題。及時查處與督促整改,督促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消除隱患,警示全市入網經營者重視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案例四:某煎餅店涉嫌冒用他人證照違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1日,執法人員檢查某煎餅(吾悅店)發現,當事人經營區域為吾悅狀元坊攤販區,無固定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其在美團平臺上傳的資質證照為泰興市某餐飲店,該店經營地址距餐車20米,系當事人向某餐飲店經營者王某某借用。
處理情況:立即關停美團外賣店鋪某煎餅(吾悅店),對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證照從事網絡餐飲經營行為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該案屬于典型“幽靈外賣”,當事人無固定經營場所、無合法資質,借用他人證照違規入網,經營責任主體模糊、加工環境無保障,食品安全風險極高,同時暴露平臺資質審核不嚴、未實地核驗的問題。依法關停并立案調查,堅決打擊冒用證照、無資質入網行為,壓實平臺審核責任,從源頭消除網絡餐飲安全隱患。
案例五:某餐飲店、某漢堡店涉嫌擅自變更經營場所違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日,執法人員檢查淘寶閃購平臺泰興市某餐飲店、泰興市某漢堡店發現,兩家店鋪登記注冊地址無實際經營跡象,實際在佳源廣場食品集中攤位區經營。因攤位區無法領取證照,兩家店鋪租賃兩處房屋作為辦證用房,現作為倉庫使用,實際經營與騎手取貨均在集中攤位區,未辦理許可變更或重新申請許可。
處理情況: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已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兩家店鋪通過“虛假辦證地址+實際異地經營”方式違規入網,屬于“幽靈外賣”,公示信息與實際經營不符,脫離日常監管,食品加工與配送環節存在嚴重安全風險。該案查處嚴厲打擊異地經營、虛假地址辦證等違法行為,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許可地址經營,推動平臺強化地址核驗與日常巡檢,凈化網絡餐飲經營環境。
下一步,市場監管局將持續保持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和案例曝光,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和平臺監管責任,持續鞏固整治成效,守護群眾飲食安全,推動全市網絡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泰興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