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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第二十六卷要目
【本卷專題】信息網絡犯罪的法律適用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法倒置、實踐困境及優化建議
——以支付結算型行為為例
吳嶠濱、張高媛
2.數字時代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功能主義解釋
徐蘊杰
【法律適用】
3.刑事一體化視野下涉案財物處置的規則研究
馬春曉、青文婷
4.新《公司法》視域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法益檢視與司法限縮
韓欣燕、徐凌波
5.欺騙型“套路貸”案件中的刑民交叉問題及判斷
趙桐
6.強迫幼女賣淫行為的司法誤識與匡正
韓雪嬌
7.醉駕案件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研究
潘凌云
【案例研究】
8.對瑞士一份涉中國刑事司法協助裁決書的評析
黃禮登、楊涌
【域外傳譯】
9.危險犯的主觀構成要件
——以道路交通犯罪為例和實害犯的比較分析
[德]特蕾莎戈特爾 著、張志鋼 譯
【本卷專題】信息網絡犯罪的法律適用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法倒置、實踐困境及優化建議
——以支付結算型行為為例
作者:吳嶠濱、張高媛(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司法適用較為復雜,究其原因,既有刑法先行立法模式導致理念與條文設計的不相匹配,也有違背立法初衷、依賴其打擊網絡黑灰產業鏈的不適定位,還有實踐把握的糾結搖擺導致擴張化解釋構成要件的不當取向,如主觀明知程度及功能的擴張,支付結算概念缺乏體系性解釋,情節嚴重的標準出現實質不均,并造成打擊的片段化和隨意性。下一步對于支付結算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規制,需要前置法強化對網絡空間秩序的保障力度,實踐把握時避免先入為主和罪刑失衡的傾向,慎重考慮黑灰產業鏈條底端行為入罪處理的必要性。
關鍵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支付結算;主觀明知
2.數字時代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功能主義解釋
作者:徐蘊杰(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時代下現實世界快速變化,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面臨內容不清、范圍不明的困境,這直接導致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處罰邊界模糊。追根溯源,在傳統教義學研究中存在封閉、滯后之弊,無力彌合規范和事實的鴻溝。《數據安全法》的出臺更是表明了既有解釋義務的方法論與現實的脫節,難以回應數字、網絡技術發展所產生的新的社會客觀需求。為了實現規范結構與現實境遇的相互融貫,避免動輒增設新罪,應當在功能主義建構范式下,結合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通過平臺治理預防網絡犯罪的規范保護目的,基于本罪行政犯性質,立足刑事不法判斷相對獨立性立場,利用法益篩選出前置法中適格的作為義務,并為其創設彈性空間。同時,建立二元立體性的法益內涵,以嚴重擾亂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秩序為入罪標準、以無個體法益侵害可能性作為出罪通道,從而構建起具有自我應變性和刑法體系獨立性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范疇,突破傳統教義學框架思考的局限,確保合理的秩序安排,使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適用明晰、處罰范圍明確。
關鍵詞:數據安全;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商;刑事不法性;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秩序法益
【法律適用】
3.刑事一體化視野下涉案財物處置的規則研究
作者:馬春曉、青文婷(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工作貫穿實體與程序,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痛點和難點問題。當前,我國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法律規范僅具有框架性,缺乏體系性與實質性內容,司法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各行處置、適用混亂等現象。不僅在實體層面呈現學理概念不清、制度性質不明、價值立場模糊、責任分配不均的問題,同時在程序層面分階段地暴露出司法監督不足、權利保障不周、對物之訴缺位、執行順序混亂等問題。對此,以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為基本價值立場,以厘清財產權屬關系的實體目標和建構獨立對物之訴的程序目標為指針,通過探究并構建刑事一體化立場下涉案財物處置的訴訟規則與落實機制,可以有效地推進我國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實體治理與程序治理。
關鍵詞:涉案財物處置;刑事一體化;財產秩序恢復;獨立的對物之訴
4.新《公司法》視域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法益檢視與司法限縮
作者:韓欣燕、徐凌波(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南京大學法學院、中德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等三個原本針對國有企業的背信類罪名擴張到所有民營企業,與2023年《公司法》對信義義務內容、責任的修訂形成聯動。結合2023年修訂的《公司法》,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保護法益應為“公司利益+信賴關系”的復合結構,可以競業限制的本質填充信賴關系的內核,即公司的競爭利益優先。在非法性的判斷上,本罪非法性的判斷素材不包括公司章程,并且可以將公司決議同意與被害人同意理論結合作為罪名的違法阻卻事由。在本罪的主體層面,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犯罪主體的限縮,應當警惕公司法上的實質擴大信義義務主體的趨勢,在這一問題的解釋上堅守形式解釋立場來確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同類的營業的認定首先應排除不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具體判斷時應當將公司實際的經營范圍中相同的業務作為同類性的判斷標準,業務的實質競爭性應為一種此消彼長的緊張關系,并且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只需規制橫向業務競爭,無須區分橫向、縱向,縱向競爭可考慮以職務侵占罪進行規制。
關鍵詞: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害人同意;公司機會規則;競業限制義務
5.欺騙型“套路貸”案件中的刑民交叉問題及判斷
作者:趙桐(中國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
內容提要:“套路貸”作為新興的一類犯罪手段,涉及一般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在實踐中存在具體罪名認定上的爭議。尤其是欺騙型“套路貸”案件中,民事與刑事規制的根據不同,關鍵在于被害人處分財產的意志自由是否遭受壓制。根據應保護性和需保護性原則這一實質判斷標準,倘若被害人存在自我保護的可能性,應當認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屬于自我管轄行為,進而排除詐騙罪的認定。而在認定為詐騙罪的案件中,涉案合同并非一律無效,應當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合同效力進行獨立判斷,原則上認定其為可撤銷合同,同時賦予被害人完整的民事訴訟權利。
關鍵詞:“套路貸”;被害人錯誤認識;合同欺詐;詐騙罪
6.強迫幼女賣淫行為的司法誤識與匡正
作者:韓雪嬌(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
內容提要:司法實踐中,如何評價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實施強迫幼女賣淫等性剝奪行為,時常陷入罪與非罪的適用困境。強迫者的行為既符合強迫賣淫罪的實行正犯,也符合強奸罪的共同正犯或者間接正犯。強迫者的行為同時符合強奸罪和強迫賣淫罪的犯罪構成,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將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強迫幼女賣淫行為納入強奸罪評價,能填補刑事責任年齡規則帶來的處罰漏洞,可實現法益保護的體系化。不可否認,現行《刑法》對幼女保護存在疏漏導致司法無所適從,建議完善立法體系,實現罪刑均衡與幼女權益保護的協調統一。
關鍵詞: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強迫賣淫罪;強奸罪;間接正犯;想象競合
7.醉駕案件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研究
作者:潘凌云(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作為我國輕罪治理體系的典型樣本,其“相對不起訴+行政處罰”的行刑反向銜接機制是輕罪治理的重要模式。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辦理醉駕案件意見》)的出臺,雖在規范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取得突破,但實踐中仍存在以下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辦理醉駕案件意見》條款適用沖突;銜接證據規則模糊、程序協同不足,導致執法標準存在地域差異;但書條款與相對不起訴裁量要素失衡。應基于犯罪分層、恢復性司法理念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理論層面分析,在治罪方面從細化犯罪分層標準,構建梯度化制裁體系,探索輕罪記錄封存制度;在治理層面從強化檢察機關監督主體責任,完善“不起訴+公益服務”矯治模式,將社會服務納入行政處罰種類等。最終,基于兩方面合力實現醉駕案件銜接閉環,為輕罪治理體系提供實踐樣本。
關鍵詞:醉駕案件;相對不起訴;行政處罰;行刑反向銜接
【案例研究】
8.對瑞士一份涉中國刑事司法協助裁決書的評析
作者:黃禮登、楊涌(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中國與瑞士之間沒有刑事司法協助雙邊條約,但是,2019年中國向瑞士提出移交瑞士銀行資料和凍結該銀行賬戶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得到瑞士檢察機關的支持。被追訴人就聯邦檢察院支持中國的決定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了抗告。法庭基本支持中方的請求,但指出,裁決是否繼續凍結銀行賬戶,取決于中國能否作出沒收被追訴人在瑞士銀行賬戶中財產的決定,因此抗告人部分抗告成功。這是一起非常有研究價值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例。瑞士對無條約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適用多部法律,允許對執行機關提供司法協助的最終決定提出抗告,瑞士檢察機關是辦理協助案件的重要機關。本案既有寶貴的經驗,也有值得總結的不足,為中國和瑞士及其他國家談判簽訂刑事司法協助雙邊條約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瑞士;洗錢罪;雙重犯罪;追訴時效;人權保護
【域外傳譯】
9.危險犯的主觀構成要件
——以道路交通犯罪為例和實害犯的比較分析
作者:[德] 特蕾莎·戈特爾 著、張志鋼 譯(德國帕紹大學法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法學教育中,通常只在實害犯中分析主觀構成要件。至于危險犯中故意的成立條件以及危險故意和實害故意的關系問題,大多都被附帶處理。不過,這些問題在道路交通犯罪中具有重要意義。既然立法者區分設置危險犯與侵害犯,就應區分各自的主觀構成要件:危險故意與實害故意。正確路徑是既依據認知要素,也依據意愿要素。如果行為人知道存在具體危險并接受這種危險,仍期待會有好的結果時,成立危險故意。這同樣適用于其他領域危險犯的案例解析。
關鍵詞:危險犯;具體危險;實害故意;危險故意
《刑事法判解》創刊于1999年,是由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辦的刑法學類連續出版物,本刊由陳興良教授主編,車浩副教授任執行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每年推出四卷。欄目包括但不限于:判例研究,法律適用,社科視角、城外傳譯、實務見解等。
《刑事法判解》秉承“以應用與操作的形而下的研究為主題,促使刑事法從條文化的法向體現在判例與解釋中的法轉變,實現刑事法的實踐理性”的編輯宗旨,始終貼近司法實務,反映刑事司法領域的新問題,提出指導刑事司法實務的真見解。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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