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領結婚證的好處是很多的,我不展開說好處,今天以一個案件來說結婚證的好處,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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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白女士和當時男友一家自駕出行時發生車禍,事故造成白女士胸部以下高位截癱。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注明,其男友張先生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白女士等車內乘客無責。白女士表示,張先生一家曾承諾會負責到底,但卻在事發2個多月后突然失聯,后續治療費用沒有下文。
據此前新聞,2025年4月5日,白某某乘坐男友張某某駕駛的車輛出行,張某某在彎道處違規駛入對向車道,與重型貨車迎面相撞。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明確:張某某因違反“右側通行”規定承擔主要責任(70%-80%),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白某某及其他乘客無責。事故造成白某某胸椎至腰椎斷裂,胸部以下高位截癱,終身喪失行動能力。
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白女士起訴了張先生,案件于今日(4月7日)開庭審理。基于信息所限,判決結果如何,我就不具體分析了。今天就該事件來分析分析男女友關系和夫妻關系的不同。
“白女士表示,張先生一家曾承諾會負責到底,但卻在事發2個多月后突然失聯,后續治療費用沒有下文。”這就是男女友關系的窘境,在法律上的窘境,因為法律上的制約因素很有限。在法律層面上,張先生就頂多承擔經濟上的賠償責任,其他的沒有了。
但如果白女士和張先生領了結婚證,從男女朋友關系變成夫妻關系,情況就大為不同了。民法典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張先生若作為丈夫的話,“突然失聯”就違反民法典規定了。另外,刑法上還有一個罪名,叫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的適用主要是家庭成員間(擴展至男女朋友間是非常罕見的)。若白女士是張先生的妻子,張先生“突然失聯”又不解決后續費用,就涉嫌遺棄罪了。看一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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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逃離病妻的丈夫最終獲刑,法律不慣配偶的違法和失德行為。
很顯然,白女士和張先生若是夫妻話,張先生不聞不問就涉嫌遺棄罪了。而有了這一刑事約束和刑事威懾,張先生就得掂量掂量了,從這一角度說,夫妻關系既是對一方的約束,也是對另一方的保障。在夫妻關系下,白女士的權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民事和刑事多重保護)。——這就是結婚證的價值。雖說是一張紙,關鍵時刻就能發揮作用。
當張先生和白女士之間缺少一張結婚證后,白女士對張先生所能主張的法律權利是非常有限的,這是非常大的遺憾。
別瞧不起這小小的結婚證,作用大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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