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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到深夜,整棟樓只剩我一個人。
辦公室的門被推開,局長走進來,手里攥著一個黑色的U盤。他的臉色不太對,眼眶發紅,像是一夜沒睡。
“小周,你幫我辦件事。”他把U盤塞進我手里,“扔河里,徹底消失。”
我愣了一下。
這個U盤我認識。加密的,平時鎖在他辦公室的保險柜里,誰都不能碰。我跟了他七年,從科員干到副主任,從沒見過他讓任何人碰這個U盤。
“局長,這是……”
“別問。”他打斷我,聲音很低,“扔了就行,別讓人看見。”
他轉身走了。走到門口,停了一下,沒回頭。
“小周,你跟了我七年,我不會害你。”
門關上了。
我站在空蕩蕩的辦公室里,手里攥著那個U盤。窗外的路燈照進來,落在U盤上,反射出冷冷的光。
他第一次讓我干這種事。第一次。
我把U盤揣進口袋,下樓,開車,往河邊去。
一路上,我腦子里翻來覆去地想。跟了他七年,他提拔我、護著我、把重要的事交給我。他說“我不會害你”,我信。
但他的手在抖。
他把U盤遞給我的時候,手指在發抖。他緊張了。一個在官場摸爬滾打二十多年的人,什么大風大浪沒見過,他緊張了。
我停下車,走到河邊。
河水黑漆漆的,看不見底。我站在岸邊,風吹過來,有點涼。我舉起手,想把U盤扔出去。
又放下來。
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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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信任他,是不信任這件事。一個加密U盤,半夜讓人扔進河里,這不是處理文件,這是毀尸滅跡。我跟著他七年,知道他的做事風格。他從來不會把重要的事交給別人辦,除非——他自己辦不了了。
我回到車上,從手套箱里找出一個舊U盤,把加密U盤里的內容拷了進去。
文件很多。賬目、合同、往來郵件,還有一些我從來沒見過的名單。我來不及細看,只瞥見一個文件名——“備用”。
點開。
里面是三個人的名字。第一個是某公司老板,第二個是某局副局長,第三個是我。
我的名字。
“周志遠,男,35歲,副主任,經手項目17個,可認定為‘具體經辦人’。”
我盯著那行字,后背發涼。
可認定為“具體經辦人”。什么意思?出事的時候,把責任推給我?
他是信任我,還是把我當成了最后的擋箭牌?
我把U盤格式化,把原盤扔進了河里。河水吞沒了它,連個水花都沒濺起來。
第二天,一切如常。
局長照常開會,照常簽字,照常笑呵呵地跟人打招呼。我照常上班,照常寫材料,照常加班。
第三天,紀委來了。
不是常規檢查,是來帶人的。他們直接走進局長辦公室,把門關上。一個小時后,局長被帶出來,臉色發白,手在發抖。
跟昨晚遞U盤時一樣。
他經過我工位的時候,停下來,看了我一眼。
那一眼,不是求助,不是愧疚,是恨。他以為是我舉報的。他以為我背叛了他。
我什么也沒說。
他被人帶走了。辦公室里的同事面面相覷,有人小聲議論,有人低頭看手機。我坐在工位上,打開電腦,調出那份復制的文件。
紀委的人還沒走。我站起來,走進會議室,把U盤放在桌上。
“這是局長讓我扔進河里的東西,”我說,“我復制了一份。”
紀委的人對視了一眼,接過U盤。
“你知道這里面是什么?”
“知道。”我說,“里面有一份名單,上面有我的名字。‘可認定為具體經辦人’。局長把我也寫進去了。”
會議室安靜了幾秒。
“你做得對。”帶隊的說。
我點點頭,轉身走出去。
走廊很長,陽光從窗戶照進來,落在地板上,亮得有些刺眼。我走了七年的路,第一次覺得腳步這么輕。
后來有人問我,你舉報了跟了七年的領導,不后悔嗎?
我說,我沒有舉報他。是他先把我寫進了替罪羊名單里。他讓我扔U盤,不是信任我,是清理證據。他給我的最后一個任務,不是保護我,是讓我幫他毀滅指向他自己的證據,然后替他背鍋。
我跟了他七年,他教了我很多。但他沒教我,怎么在被人賣了之后,還替他數錢。
局長被判了八年。據說在法庭上,他始終沒有看我一眼。
我不恨他。我只是替那七年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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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小周,那個U盤你會扔進河里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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