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2026)渝0101行審33號
申請執行人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長。委托代理人王某,男,該局工作人員。
被執行人重慶某天然氣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法定代表人向某。
申請執行人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萬州區市監局)于202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渝萬州市監處罰〔2025〕33號行政處罰決定中的罰款613220元,并提交了萬州區市監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立案審批表、企業信息、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書、催告通知書及相關送達回證等證據。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查明,申請執行人萬州區市監局于2024年3月27日對被執行人位于重慶市萬州區的住所進行檢查發現被執行人存在以下行為:1、對經營區域內的場鎮內新安裝用戶存在重復收取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的行為;2、在更換天然氣計量表服務時,存在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萬州區市監局認為被執行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調查。
萬州區市監局經調查查明,重慶某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天然氣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4日,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燃氣經營許可證》。根據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天然氣經營區域劃分,某天然氣公司的經營區域為:龍駒鎮、羅田鎮、梨樹鄉、白羊鎮、太龍鎮、太安鎮、黃柏鄉、長灘鎮、長嶺鎮涼水社區和響灘社區等行政區域。某天然氣公司下設龍駒經營站、長灘經營站和白羊經營站三個經營站。龍駒經營站主要負責龍駒鎮、羅田鎮、梨樹鄉的天然氣業務(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白羊經營站主要負責白羊鎮、太安鎮、太龍鎮、黃柏鄉、長嶺鎮涼水社區和響灘社區的天然氣業務;長灘經營站主要負責長灘鎮天然氣業務。某天然氣公司對下設的各站點的人、財、物等進行統一管理。
某天然氣公司設定的場鎮內居民用戶新安裝天然氣流程為:首先到轄區某天然氣公司經營站填寫開戶申請書、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繳納安裝費,費用包括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3400元/戶、超長工程安裝費(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為1100元/戶,2022年9月以后1300元/戶)、保險費100元(用戶自愿繳納)、智能天然氣表差價(“瑞力比”牌305元/戶,“前衛”牌335元/戶)等項目。然后由某天然氣公司進行現場勘查設計,和用戶簽訂入戶安裝協議,再由某天然氣公司通知重慶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某建司萬州分公司)安排安裝施工,并由某天然氣公司建立用戶檔案,之后和某建司一同進行管道試壓(用戶需提供燃氣燃燒器具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資質等),管道試壓合格后進行戶內驗收,驗收合格后點火通氣,最后發放供氣證。
根據《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萬州發改價〔2020〕2號)“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為3400.00元/戶(含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萬州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21〕89號,2021年12月31日印發)“規范工程安裝收費。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收費,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至用戶表計前范圍,不得向建筑區劃紅線外延伸。國家和我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類似名目不得再收費。”的規定,場鎮內新安裝居民用戶繳納的3400元/戶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中包括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某天然氣公司把應自行承擔的管網建設費用以超長安裝費用名義轉嫁到場鎮內新安裝居民用戶承擔,該超長安裝費用由某天然氣公司各經營站向新安裝居民用戶收取后,再分批轉入重某建司萬州分公司的賬戶。某天然氣公司在文件規定的3400元/戶的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以外另收取的1100元-1300元/戶的超長安裝費用被萬州區市監局認定為某天然氣公司獲取的違法所得。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期間,某天然氣公司在為250戶場鎮內新安裝居民用戶安裝天然氣時,另收取1100元/戶的超長安裝費,共收取275000元;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26日,某天然氣公司在為252戶場鎮內新安裝居民用戶安裝天然氣時,另收取1300元/戶的超長安裝費,共收取327600元;合計502戶(250+252),重復收取安裝費共602600元(275000+327600),某天然氣公司重復收取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的違法所得為602600元。
另查明,某天然氣公司對到期天然氣計量表更換智能天然氣表時,依據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萬州發改價〔2020〕2號)文件規定“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若使用智能燃氣計量表且其價格高于J2.5家用普通計量表的價格,可收取燃氣計量表差價”收取智能天然氣表差價。但根據《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承擔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天然氣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的規定,某天然氣公司應承擔天然氣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更換的到期天然氣計量表費用應由某天然氣公司自行承擔。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間,某天然氣公司共對1074戶(1046+28)天然氣居民用戶收取到期天然氣計量表更換智能天然氣表差價。其中到期舊表更換“前衛”牌智能天然氣表1046戶,每戶收取290元的智能天然氣表差價,共計303340元(290元×1046戶)。該費用由某天然氣公司各經營站統一收取后轉入某天然氣公司“前衛”牌智能天然氣表供貨商萬州區某建材經營部的賬戶(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某天然氣公司與萬州區某建材經營部簽訂《燃氣智能表價差補助合同》,萬州區某建材經營部為某天然氣公司提供“前衛”牌智能天然氣表,當事人通過安裝結算差額補助的方式,向萬州區某建材經營部每只“前衛”牌智能天然氣表補助145元的補差價。因萬州區某建材經營部營業額未達到納稅的標準(120萬/年的額度),此費用未納稅。到期舊表更換“瑞力比”牌智能天然氣表28戶,每戶收取260元的智能天然氣表差價,共計7280元(260元×28戶),該費用由某天然氣公司各經營站統一收取后轉入當事人賬戶。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間,某天然氣公司收取到期舊表更換新智能天然氣表差價合計310620元(303340元+7280元=310620元)。某天然氣公司重復收取鎮鄉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和到期天然氣計量表更換智能天然氣表差價合計913220元(602600+310620),本案違法所得913220元。
2024年12月25日,萬州區市監局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告知某天然氣公司違法事實、理由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依據,并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某天然氣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萬州區市監局于2025年1月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六項和第十六條規定,作出渝萬州市監處罰〔2025〕33號行政處罰決定,處沒收違法所得913220元,罰款913220元。該行政處罰決定告知了某天然氣公司繳納罰款的期限、方式,告知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告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臨近春節需優先保障供區內居民用戶用氣平衡,某天然氣公司存在資金周轉困難,于2025年1月14日向萬州區市監局申請分期繳納罰款:2025年4月底前繳納30萬元罰款,2025年10月底前繳納613220元,萬州區市監局經集體討論后同意某天然氣公司分期繳納。某天然氣公司已繳納第一期罰款300000元。第二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某天然氣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完全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萬州區市監局于2025年11月5日向某天然氣公司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某天然氣公司履行處罰決定中的未繳納的罰款613220元。某天然氣公司仍未履行,萬州區市監局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萬州區市監局作出的渝萬州市監處罰字〔2025〕33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已發生法律效力,其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對申請執行人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渝萬州市監處罰〔2025〕33號行政處罰決定中對被執行人重慶某天然氣有限公司罰款613220元強制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陳 偉
審判員 李亞飛
審判員 蔣 云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鄔曉莉
書記員 喬雨萌
把公眾號加星標,第一時間看最新!
1、
2、
3、
4、
5、
廣告招租
版權聲明
轉載內容,旨在用于行業交流分享,燃氣世界公眾號對所轉載文中的陳述、觀點等持客觀、中立態度。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如需轉載公眾號原創內容,可聯系授權轉載,需注明轉載來源“燃氣世界”,感謝!
★小編微信:hyj0766(注明來意)
★ 每天更新國內煉廠液化氣出廠價格
贊是一種友誼|分享傳遞智慧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