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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林某系某商貿公司實際控制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為做大公司流水方便申請貸款,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他人信用卡158張,用于公司賬戶資金周轉。經審計,涉案信用卡累計入賬金額達4700余萬元。一審法院認定林某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量巨大,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林某不服,委托趙飛全律師提起上訴。
二、辯護過程
專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師趙飛全接受二審委托后,全面審查一審證據材料,發現關鍵問題:第一,一審認定的158張信用卡中有41張系林某公司員工自愿提供且知情同意,根據司法實踐不應認定為“非法持有”;第二,涉案信用卡未造成銀行資金損失,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第三,林某具有自首情節但一審未予充分認定。趙律師還提交了林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證明材料,說明其系因法律意識淡薄而非惡意犯罪。
三、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采納趙律師辯護意見,認定非法持有信用卡數量為117張,仍屬“數量巨大”,但鑒于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改判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四、案例評析
二審改判是刑事辯護的重要成果。趙飛全律師通過對證據的重新梳理和法律適用的精準分析,成功為當事人減少了有期徒刑一年。根據白皮書數據,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案件審結率同比上升2.3個百分點,司法效率提升的同時,專業律師在二審階段的介入仍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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