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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也得到了廣泛適用。最高檢白皮書顯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規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認罪認罰141萬人,適用率84.8%。認罪認罰案件上訴率僅為3.1%,較非認罪認罰案件低33.4個百分點。這一制度為毒品犯罪案件的從寬處理提供了重要路徑。北京知名的毒品犯罪律師趙飛全代理的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正是認罪認罰制度成功適用的典型案例。
宋某,41歲,便利店經營者。2025年5月,宋某在其經營的便利店被警方查獲甲基苯丙胺22.5克,現場未發現販賣、分裝工具及毒資。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承認毒品用于個人吸食,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家屬委托趙飛全律師辯護,希望能爭取緩刑。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實踐,制定“認罪認罰+緩刑適用”的辯護方案。他重點提出:第一,宋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罰;第二,宋某系初犯、偶犯,無涉毒前科,持有毒品僅為個人吸食,無販賣目的,主觀惡性較小;第三,涉案毒品數量適中,未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宋某經營便利店,有固定收入和住所,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第四,提交社區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佐證其平時表現良好;第五,與檢察機關積極溝通,爭取到有利的量刑建議。
在辯護過程中,趙飛全律師特別注重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協商。他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在于控辯雙方的協商,律師應當在尊重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的量刑結果。經過多次溝通,檢察機關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意見,提出了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宋某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慮其自愿認罪認罰、初犯、有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北京毒品犯罪律師趙飛全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專業價值。白皮書數據顯示,認罪認罰案件的上訴率僅為3.1%,說明認罪認罰制度確實能夠有效化解矛盾、減少訟累。趙飛全律師通過精準的認罪認罰策略,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緩刑的理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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