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靜安區少年村路的“上海贏柯投資者接待點”,梅向榮妹妹梅亞萍的代理人現身,對著圍堵的投資者,拋出兩套懸在半空中的兌付方案。
這是盈科風暴撕開的第一道口子,也是所有謊言開始崩塌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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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亞萍的兩套方案:用十年畫餅,拖延時間
方案一:十年退本,零利息
從2026年第三季度起,每年兌付5~15%本金,分十年還清,一分錢利息都沒有。
12.4億待兌付本金,按最低5%算,每年僅還6200萬,十年后本金能否回來聽天由命。
方案二:先分紅、后退本,十年為期
前五年每年分紅不超2%,后五年不超5%,十年到期再分批退本金。
這個方案更差,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一個參照目標,讓投資者覺得方案一更容易接受。
至于還款來源,代理人反復強調“是梅向榮盈科所股權每年1~3億的分紅”。
但這個分紅很不靠譜,原因后面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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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科系5大理財:披著法律外衣的資金游戲
根據公開資料,已知的盈科系理財產品至少有5種:
1、斑馬項目
以《魅力中國城》等文化項目為噱頭,發行人為北京盈科斑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投資期限1年,年化收益率6~8%。
2、盈法保項目
以AI法律空間站、智能法律服務平臺為包裝,發行人為上海贏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期限10年,年化收益率6.5~10%。
3、社交媒體項目
主打新媒體矩陣、短視頻、直播業務,發行人為上海贏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期限3年,年化收益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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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場合伙人份額
以《盈科市場合伙人協議》為殼,發行人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即盈科總所)。
100萬起投,投資期限3年,累計回報27.5~30.5%。如有不足,梅向榮承諾以其在盈科所股權分紅補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平分。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合伙人份額是由前三種產品轉化而來。轉化的原因可能是,盈科所的信譽要遠遠好于皮包公司,更有利于發行理財產品。
2025年7月后,部分投資人收到通知:原投資合同作廢,改為與盈科律所重新簽訂“盈科市場合伙人協議”及相關協議。
因此,該產品的投資人不限于盈科律師,社會投資人、客戶、親友、外部人員都能買。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有退休工人用兒子的錢投了220萬;還有位80歲的老人,投入了1000萬元。
由于門檻較高(100萬),不少投資人湊錢放在一個人名下簽約,合同只有一個名義投資人,增加了非名義投資人的法律風險和追討難度。
5、法律服務
以“法律服務合同”為幌子,與盈科律所簽訂該協議。
投資人繳納10萬元給盈科所,購買3年“法律服務費”。
雙方約定在合同期內,投資人未使用的服務費,盈科所將給予相應補償金。補償方案為:參照同期央行貸款利率(LPR)的4倍支付賠償金,最高不超過21.5%。
以上理財產品所籌集資金,均流向發行人銀行賬戶,因此只有“市場合伙人份額”與“法律服務”的資金流入盈科所賬戶,但這兩種產品的金額占比很高。
三、梅向榮股權:從“每年分紅1~3億”到“一文不值”
代理人聲稱“每年1~3億分紅”的股權,純粹是忽悠,有著很大的風險:
1、盈科所名聲已臭,業務量必然下滑。
2、業務量下滑,律師必然大量流失。
以上兩點互為因果,都將降低盈科所的盈利能力,分紅額必然下滑。
3、梅向榮如被確定犯罪,必然被吊銷律師執照,更不可能擔任律所合伙人,其股權如無人接盤將一文不值。
四、最優閉環解決方案
合伙制律所的股權,在法律上稱為“財產份額”。
由于合伙制企業(包括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具有較強“人合性”,合伙人之間互信是經營和執業的基礎,因此法律對?股權轉讓?設定了嚴格限制。
若合伙協議未作特別限制:
1、內部轉讓?(即合伙人之間相互轉讓):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對外轉讓?(即向非合伙人轉讓):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由于盈科所已改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對外招募新合伙人要求更高:需具備?五年以上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停止執業處罰。
符合這一條件的律師必須先將執業機構從原所變更至盈科所,完成執業證換發手續后,方可作為合伙人加入。
以上條件只是形式上的,還不算太苛刻,真正苛刻的是要“有錢”接盤,或許需要數億。
綜上,外部接盤不現實,只能內部接盤。
由于相關投資協議加蓋了盈科所公章,并且資金流入盈科所賬戶,因此盈科所全體合伙人要負連帶責任。
他們向投資人賠付后,可以向梅向榮追討,梅向榮用盈科所股權償還,剛好形成閉環,也能實現這部分股權處置價值的最大化。
當然,以上程序要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而不能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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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分所:3400萬被挪用,執行主任停薪
3月20日,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發布的《穩定運營【2026】第002號》文件顯示:
1、梅向榮侵占天津分所3400~3700萬元,直接導致分所資金鏈斷裂。
2、現任執行主任自愿停薪,已退休的原執行主任停發與其相關的一切費用。
這份文件坐實了盈科“全國資金歸集”的模式:分所律師費先匯集總所,律師通過?線下或線上系統提交提款申請?,由律所審核后安排支付。
近兩萬名律師的收入,在結算周期內形成龐大的資金池,任由梅向榮掌控挪用。
盈科有127多家分所,假設每家被挪用1000萬,總額超過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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