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地方派出機構密集披露了一批行政處罰信息,涉及網商銀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陽光農業相互保險等多家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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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罰單再次彰顯了金融監管部門對市場亂象“零容忍”的態度,也反映出當前金融業常態化、精細化監管的趨勢。
1、網商銀行因“返利吸存”被罰130萬元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返利吸存”等行為被罰款1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黎峰警告。
據悉,該項處罰涉及的事項發生于2024年期間。網商銀行回應稱,已在監管指導下基本完成整改,并誠懇接受處罰決定,后續將不斷優化長效機制,夯實依法合規經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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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中華財險分支機構違規返利、跨區經營被罰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區運河支公司因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違規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警告并罰款5.3萬元;相關責任人錢敏盛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即“違規返利”,屬于變相降低保費、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違規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則突破了監管規定的經營地理范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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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3、陽光農險湛江中心支公司虛增承保面積被重罰72萬元
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罰款合計72萬元。具體違規行為包括:虛增水稻承保面積及保費;重復承保相同地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向未提供涉農協保服務的人員支付協辦費。相關責任人員李樹海被警告并罰款合計10萬元,謝忠明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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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4、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被罰
同日,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繳回保險許可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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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5、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20萬
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款20萬元,副主任狄世杰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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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6、保定市徐水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70萬
同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保定市徐水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貸后管控不到位、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被罰款70萬元;謝建增(時任保定市徐水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對貸后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王洪祺(時任保定市徐水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對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負有責任,均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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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監管趨勢:處罰力度不減,從“罰機構”轉向“罰人+禁業”并重
進入2026年,金融監管力度持續不減。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1月至今,監管機構已開出超1400張罰單,涉及300家銀行,罰沒總額超5億元,其中超過500萬元的大額罰單達到10張。2025年,監管機構對銀行機構共發出6656張罰單,被罰銀行數量達1073家。其中,高額罰單密集出現,單筆罰沒金額超百萬元的銀行罰單達456張,千萬級的巨額罰單也達31張。
監管追責日趨嚴厲,對有的責任人采取禁業的處罰措施,監管正從“罰機構”轉向“罰人+禁業”并重,壓實個人責任。此次陽光農險和中華財險的處罰均體現了“雙罰制”原則,在對機構罰款的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同步追責。
罰單再次表明,金融監管部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在金融業穩步進入常態化監管階段的背景下,各金融機構必須將合規經營放在首位,完善內控體系,筑牢風險防線,才能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理財周刊-財事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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