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四大隊關于對違法行為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公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四大隊(原平魯交通管理大隊)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向尹善禮等139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公告。因以上違法行為人在公告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四大隊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1日分別依法對以上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因以上違法行為人在其法定住所查無下落、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四大隊無法送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附件)。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現(xiàn)將相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日。被處罰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平魯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平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細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四大隊
2026年3月12日
2026第一批送達公告.docx
來源:平魯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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