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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以單位名義+利益歸公”≠單位犯罪
二、為什么“單位意志”是決定性因素?
三、從入庫案例看法院如何認定“單位意志”
四、對企業和負責人的啟示
五、結語
在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時,我經常遇到企業負責人一臉委屈地問律師:“這事明明是員工自己干的,怎么最后把公司也拖下水了?”
這個問題背后,涉及刑事辯護中一個極為關鍵的爭議焦點——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尤其是當員工“以單位名義”行事,且違法所得歸了公司,是否就必然構成單位犯罪?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單位就得“認賬”。但司法實踐告訴我們:沒那么簡單。
一、“以單位名義+利益歸公”≠單位犯罪
有一種流傳較廣的觀點認為:“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就是單位犯罪。”這個說法在一些判決書中也偶有出現。
但嚴格來說,這個表述是不準確的。
為什么?因為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并沒有這樣的直接規定。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一個核心要件——單位意志。
舉個例子。刑事律師在辦理一起走私案件(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時,公司領導明令要求依法辦理出口許可證,但一線業務員為了“省事”,擅自決定以公司名義報關,抱著“賭一把”的心態闖關。結果被海關查獲。
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意志是“守法經營”,員工的意志是“冒險闖關”,兩者完全相反。能說這是單位犯罪嗎?顯然不能。
二、為什么“單位意志”是決定性因素?
簡單來說,單位犯罪的核心在于:犯罪行為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整體意志。
上海高院、上海市檢察院的《刑事法律適用問題解答》講得很清楚:認定單位故意犯罪,要把握兩個特征——
一是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即犯罪是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負責人決定的;
二是非法利益歸屬的團體性,即違法所得實際歸單位所有。
二者缺一不可。
以下引用全文:
在查明單位屬實的基礎上,要認定單位故意犯罪,應當主要把握兩個構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即單位故意犯罪是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負責人決定的。如果單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員擅自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領導認可或默許的,應認定其危害行為系出于個人意志,可以個人犯罪論處。二是非法利益歸屬的團體性,即單位的故意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或者違法所得實際歸屬于單位或其中的部分股東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兩個特征的行為,才能認定為單位故意犯罪。
再舉個生活中的例子:某企業安全檢查不過關,按規定要停業整改。現場一名普通員工恰好認識執法人員的熟人,私下掏了5萬元行賄,讓企業“過關”。企業事后才知道這件事。
雖然企業因此受益,但員工的行為事前未經單位同意,事后也未未得到認可或默許,這種情況下,員工的行賄行為只是個人行為,不能上升為單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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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入庫案例看法院如何認定“單位意志”
最高人民法院的入庫案例對單位意志的認定標準非常清晰。我梳理了幾個有代表性的案例如下:
第一,認定為單位犯罪的典型:
案例I: 福州某汽車銷售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三名股東共同決策改裝銷售“大噸小標”貨車,體現單位意志。
II:上海某集成電路公司侵犯著作權案:總經理實際負責全部犯罪事實,公司是否作出書面決議不影響單位犯罪的認定。
III:重慶某醫用輸液瓶回收公司污染環境案:法定代表人決定并簽訂合作協議,體現單位意志。
第二,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典型:
IV: 阿某融資擔保公司集資詐騙案:雖以單位名義對外吸收存款,但未經單位集體決策,違法所得未歸單位所有。
V: 某包裝材料公司非法經營案:公司對他人冒用自己名義實施犯罪事先不知情,知情后及時制止,不構成單位犯罪。
VI: 李某某等侵犯著作權案:雖由公司負責人決定復刻玩具,但生產銷售以其他廠名義進行,利益未歸公司。
這些案例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法院在認定單位犯罪時,越來越重視對“單位意志”的實質審查,而非簡單看名義和利益歸屬。
四、對企業和負責人的啟示
作為辯護律師,可以提醒企業和負責人注意以下幾點:
1.制度留痕很重要。凡是涉及重大經營決策,尤其是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的,盡量通過會議紀要、內部文件等形式固定“單位意志”的證據。
2.員工行為不等于單位行為。普通員工擅自作出的決定,若未經授權、未被追認,企業可以主張不構成單位犯罪。
3.事后態度也是證據。如果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企業及時制止、報案或內部處理的,可以作為否定單位意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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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不僅關系到企業能否“活下去”,也關系到負責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這一問題的爭議性極強,對證據的要求也極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工作規程,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案例庫,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刑事律師在案例庫“總則-單位犯罪”條目下搜索共有25個案例。本文所述案例要旨可以作單位犯罪無罪辯護的證據。(END)
(本文作者張永華律師,法學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師,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金融案件辯護律師,合同詐騙案件刑事律師、經濟案件刑事律師。專注于詐騙罪辯護律師和經濟犯罪辯護、民營企業家辯護律師。與辯護律師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合同詐騙罪、虛擬數字貨幣犯罪、金融經濟犯罪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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