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比較細碎化,需要深入討論一下。
昨天有粉絲留言:“ 《政府論》與《論法的精神》你應該一頁都沒有讀過 ”。
我看到這個留言,我很欣慰,因為畢竟有人寫了,說明還是有人看了這兩本書的,我本人是法學專業的,你猜我看過這兩本書沒?
這位粉絲隨后質問我:“請你解釋一下,為何你說真正實現三權分立的只有美國”?
解答這個問題屬于法學小兒科:像議會制國家,例如英國,日本德國,他們的行政首腦本身就是議會選出來的,行政權與立法權高度重疊,司法審查權弱,根本制衡不了立法和行政,哪來的什么“三權分立”?
而非美國的總統制,例如拉美有一大票, 政治文化、黨派高度集中,司法不獨立,總統權力常被實際政治環境放大,三權分立在實踐中從來沒有被執行過,只有美國是從憲法層面確定三權邊界,相互制衡制度化,獨立司法體系嗎,而 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不僅是制度設計,還需要政治文化、權力習慣、司法獨立這些社會結構的支撐,不是上面寫一個“三權分立”,它就能三權分立的。
上面是寫給質詢我的人的答案,接下來寫別的。
即便是美國,運行了這么多年,BUG全有了。
注意:接下來的闡述,是著重說“三權分立不符合美國實際的地方”。
其實我故意說《論法的精神》是有原因的,因為這本書還不是那種“盲目的喊自由的口號”,而是反復強調“ 法律是一個民族在特定條件下生活的必然結果 ”,在孟德斯鳩那個年代這個提法很新穎,因為當時有兩種思想,一種是神授的絕對性,一種是理性主義制度萬能論。
因此老孟提出了權力必然擴張,唯一的解藥是對權力結構性制衡,其實這種思維已經非常工程學了,已經非常的去道德化了。
我為什么拎出來說它?因為孟德斯鳩其實算是很“現實”了,即便是如此,這也是瞎想的。
孟德斯鳩依然做了假定: 掌握立法、行政、司法的人,是彼此獨立的權力主體。
但是現實不是,現實是 三權共謀大于制衡,因為權力的掌握者從根本上是橫跨這三個權力的,三權分立在現實中更容易走向“三權共謀”,而不是“三權制衡”,因為真正的權力并不屬于三權本身。 人是統一的,職位是分立的。
在一個成熟的國家里面,三權的共同目標是維持體系的穩定, 行政需要合法性,法院配合解釋,立法需要執行力,行政部門參與起草,司法需要資源,行政保障,沖突被內部消化,而不是公開對抗。
這是現實。這種所謂的共謀才是常態。
而真正有力量的人或者組織,是可以輕而易舉地直接橫跨多個權力部門的。
隨便舉個例子:猶太人在美國滲透這么深,大量的美國資源被調配去以色列,而美國人自己過的都不怎么樣,難道沒有一個權力管管嗎?美國人不是可以選出自己的總統和議員嗎?
難道總統,高官,參議員,眾議員,最高院,都不管管嗎?
對啊,沒人管啊,你想說什么?
那么所謂的三權分立,制衡,去哪了?
不光是猶太人,很多東西,包括軍工集團,醫療集團,金融集團都是如此,他們根本不在乎是三權四權還是五權,他們可以橫跨多個權,美國的實際運行和孟德斯鳩的想象有十萬八千里差距,但是批了一層“三權分立”的皮。這些集團才是真正掌權者。
有制衡嗎?美國軍費這么高了,特朗普還要加到1.5萬億,美國老齡化程度并沒有日本那么高,但是醫療費用占GDP的18%以上,日本只有11%,且美國還有全民醫保,你說有沒有制衡?難道是美國人選擇這么自虐的嗎?
朱元璋不會寫三權分立,朱元璋寫什么?
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你有沒有發現,不光是朱元璋,中國古代的皇帝的慣性都是直接寫行為,而不給你講那種抽象的大道理。
舉個例子:《貞觀政要》“以德為本,賞罰必明。”“上須親民,下須愛才。”
《宋太祖訓子》“修身齊家,然后治國平天下。”“勿以私情害公事。”
《清圣祖仁皇帝御制訓誡》“凡事敬慎,毋貪毋慢,公私分明。”“聽政必審慎,裁決必公正。”
很多大聰明想到的不是這些說的話,而是自作聰明的覺得“這也需要說?”
當然要“賞罰必明”,難道還要賞罰不明?
當然要“ 勿以私情害公事 ”,難道還提倡 私情害公事?
當然要裁決必公正,難道還提倡“裁決不公正”?
這古人為什么喜歡說廢話?
這不是古人喜歡說廢話,而是你不明白古人的用心,老祖宗不是在告訴你“某個行為對不對”,而是強調某個行為很重要。
圣訓通常不會說:“你這樣做是對的/錯的”,而是說:“你必須重視這個行為。”
“孝順父母”不說“孝順父母就是道德”,而是強調“這是你生活必須重視的事”。這是一種價值層面的指引,告訴人什么是社會和秩序賴以運轉的關鍵,而不討論抽象“道德原理”。
圣訓關注的是行為的重要性,而不是嚴格規定行為本身的形式。
“和睦鄉里”重要的是維持鄰里和諧,但具體怎么和睦可以因地制宜。“教訓子孫”重要的是傳承與紀律,但教訓的方式可以不同。
古代圣訓的核心邏輯不是判斷行為對錯,而是指明什么行為是社會和國家賴以生存和穩定的關鍵,必須重視。
古代社會多元、地域差異大,直接定義“對”或“錯”容易引起爭議或執行困難。通過強調關鍵行為的重要性,統治者可以確保整個社會核心機制被尊重
也就是說,老祖宗已經非常明白的告訴你怎么做了,你別費心思擱那瞎猜了,照做就是,這些就是維系社會最重要的,先把關鍵的行為搞定,其他的隨時間和環境自然調整。
古代中國的圣訓、家訓,真正做的不是立法或者設計制度,而是塑造人的行為模式和價值感知。從家庭、鄉里、官僚、生活細節培養文明習慣。行為反復實踐,逐漸內化為文明形式。不靠條文,不靠強制,只靠行為習慣和社會認可。
深厚、穩定、柔性強。當然缺點是慢、依賴環境、難以跨地域復制。
如果你還不能明白我的意思,你看過《盜夢空間》了嗎?
中國古人就是在中國人的大腦中“不斷地植夢”。
像“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里”這樣的訓誡,就是潛意識里被植入的核心價值觀。它們并不直接說“你必須遵守法律”“你必須愛國家”,而是通過日常行為、習慣和倫理讓價值觀自然而然地形成。
古代社會用教育、家訓、社區禮儀、官員訓示不斷重復強化這些行為模式。就像《盜夢空間》里多層夢境不斷加深潛意識印象,古人通過日常生活、儀式、社會壓力、獎勵和懲罰不斷“植夢”,讓文明理念深入骨髓。
一旦這些“夢”植入成功:人們不需要法律條文提醒,就知道什么是該做的,社會秩序自發運行道德、習俗、倫理成為內化習慣,換句話說,這種文明不靠外力維持,而是自發生長,像潛意識里的程序一樣自然運作。
這是真正的,切合到實際,在人類社會真正運行的邏輯。
而孟德斯鳩之類的,先設計制度,再通過制度約束行為和權力,這是根本不可行的,因為這根本不是真正通過人類社會經驗的提取,而是純粹的想象產物,很多東西只是“表面上可行”,但是真的遇到考驗了就完全不是想象的那回事。
如果你覺得三權分立這個事情還不夠具體,那么就看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美國明尼阿波利斯現在已經到了非常荒誕的程度了,明尼阿波利斯正在挨家挨戶的搜查,從當年美國的那一堆“合法持槍”的原理來說,今天的明尼阿波利斯的居民已經可以持槍反抗ICE了。
可是我沒看到。
一說就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當然美國現在沒有國王,國王不能進,國王也沒有必要進,人家也沒說ICE不能進、USCIS不能進、IRS不能進啊
那么當年發明“持槍反抗公權力”,就“看起來好像很合理”,真合理嗎?
三權分立,真分立嗎?
這些壓根是靠推測,而非真正的人類社會經驗的總結,能夠用來指導一個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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