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陳女士的丈夫向媒體反映,十年前,陳女士受公公之托前往承德市旁聽一場官司,被律師誘導簽下一份所謂“走形式”的文書,未曾想這份無甲乙雙方蓋章、無明確擔保告知、日期造假的無效協議,竟被當地法院采納,她莫名背負185萬余元律師費的連帶擔保責任,如今更是被以拒執罪立案,而這一切的背后,是一份漏洞百出的判決和諸多涉嫌枉法裁判的疑點。
時間回溯至 2015年,陳女士的公公竇某山在承德市經營生意,因建房項目糾紛被建筑公司起訴,現任當地律協副會長的劉某華律師主動請纓代理此案。彼時,陳女士夫婦對該案的具體細節一無所知。該案幾經延期,直至2016年3月14日才開庭審理,就在3月13日,竇某山聲稱律師要求他帶一位家屬前往承德中院旁聽此案審理,因為婆婆不識字,丈夫身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無法離崗,她成為唯一合適的人選。
抵達承德后,陳女士跟隨竇某山以及竇某山公司副總等人到達代理律所。劉某華見到她時雖有詫異,卻依舊拿出一份委托代理協議,強硬要求她簽字,聲稱“不簽字不給出庭”,并反復勸說“只是走個形式,不用當真”。懵懂之際,陳女士簽下姓名,彼時她全然不知,這份協議標注的簽訂日期為 2015 年 5 月 26 日,與其實際簽字的 2016 年 3 月 13 日嚴重不符;更無人告知她該協議的擔保屬性,以及簽字后需承擔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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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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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尤為關鍵的是,陳女士簽字時,這份協議既無甲方(竇某山所屬公司)蓋章,也無乙方(代理律師)簽章,其姓名前亦無 “擔保人” 字樣,屬于典型的空白瑕疵協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成立需甲乙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完成簽字蓋章確認。此類無雙方簽章、關鍵核心信息缺失的協議,本身即為無效合同,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加之劉某華自始至終未向陳女士告知簽字的法律后果、擔保的具體性質與責任,陳女士不僅對擔保人身份毫不知情,對擔保標的金額更是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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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然而,就是這份無效協議,卻成為了后續訴訟的“關鍵證據”。該代理律師劉某華拿著這份無雙方蓋章、日期造假的協議提起訴訟,而承德市雙橋區法院的辦案人員李某,非但沒有核查出協議的諸多瑕疵,反而采納這份無效合同,作出了判令陳女士承擔擔保責任的判決。
庭審中,竇某山當庭提出核心抗辯:涉案《委托代理協議》既無被代理人簽字蓋章,亦無代理方有效簽章,缺乏雙方合意的核心基礎,依法不應作為有效證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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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然而,該項關鍵抗辯意見未獲法院實質性調查核實。庭審筆錄顯示,庭審程序推進倉促,針對案涉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核心爭議焦點,未經過充分核查便被擱置,未予依法審查認定。更令人費解的是,該案從審理到判決的全過程,陳女士均毫不知情。法院卷宗所載快遞單上的簽名并非其本人所簽,十余年間,亦無任何法院工作人員、律師及相關部門就此案與陳女士取得過任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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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這份沉寂十年的無效協議,直至2023年底才突然“發難”——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上門,向陳女士送達拒不履行通知書,隨后陳女士向承德中院申請復議,至今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結果通知!今年4月底,承德雙橋區刑警部門更是以拒執罪對陳女士立案調查。事實上,陳女士名下無房產、無車輛、無存款,根本不具備履行所謂 “擔保義務” 的能力,警方僅憑一份銀行流水便立案追責,其合理性令人難以信服。
被逼無奈之下,竇某山終于走上維護權益之路。他先向承德市司法局投訴涉事律師誘騙脅迫他人簽訂空白協議、違規執業的行為,該律師隨后提交了一份加蓋印章的協議。竇某山核查后,堅稱協議上的公章系偽造,隨即向刑警部門報案,指控涉事方涉嫌私刻公章、證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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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更詭異的是蹊蹺事接連發生:刑警部門稱從法院調取的卷宗內有帶章協議,竇某山核查后發現,其印章顏色、位置、數量均與劉某華提交的帶章協議截然不同。竇某山申請對兩份協議司法鑒定,承德雙橋辦案部門卻屢屢推諉。后調取承德中院關聯卷宗,竟發現同時存有帶章、不帶章兩份核心協議,這份中院帶章版本不僅與此前兩份帶章協議不符,還憑空出現竇某山手印,形成全新差異版本。更甚者,雙橋刑警部門以鑒定為由要求竇某山攜公章前往,到場后卻僅憑 “對方稱公章系偽造”,便強行留置公章。
依據檔案管理規定,訴訟檔案歸檔后嚴禁擅自抽取、調換、添加材料,確需修改須經嚴格審批并全程留痕。三份不同的帶章協議,十年間從未現身,卻在 2025 年 10 月維護權益后接連出現;竇某山 2024 年 7 月、2025 年 5 月分別調取雙橋法院、承德中院卷宗,均未發現任何帶章版本,中院卷宗中更是原本無此協議。如此匪夷所思的亂象,多版本帶章協議無端出現且內容不一,究竟是誰擅自改動卷宗材料、縱容違規相關行為?
2025 年 5 月、11 月,陳女士及竇某山多次向雙橋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正式書面答復,維護權益程序徹底停滯。竇某山就劉某華執業違規問題向承德司法部門投訴后,司法部門竟認定未發現其違規行為,對協議多版本造假、律師操作合規性等核心問題,疑似以 “不屬管轄范圍” 推諉,未作任何實質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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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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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涉事者提供)
當事人強烈懇請徹查真相、撤銷不當追責。陳女士丈夫明確表示,陳女士從未參與案件任何協商,未享受任何代理服務利益,與糾紛無實質關聯,簽字行為絕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依法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陳女士自始至終都是徹頭徹尾的受害者:其簽字的協議系被誘導簽署的空白瑕疵協議,無甲乙雙方蓋章,依法當屬無效;法官無視協議重大瑕疵,強行采納無效證據作出判決,涉嫌枉法裁判;案件十年間程序違規、送達無效,如今卻僅憑無效判決追責,這一系列操作,徹底擊碎了陳女士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目前,陳女士一家承受著巨大精神重壓,這起橫跨十年的糾紛疑點昭然若揭:無雙方簽章的無效協議,為何能被法院采信?多份造假協議究竟出自何人之手?辦案法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違規裁判行為?
我們懇請相關監管部門立即介入核查,查清協議造假全部真相,糾正錯誤不公判決,依法撤銷陳女士的擔保責任,還無辜的陳女士清白和公道,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底線,避免一份存在重大瑕疵的協議,毀掉一個普通家庭的正常生活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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