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文章《它山之石:深圳中小學配餐的封神之路》講述了深圳中小學配餐的一些優秀之處和可供借鑒的地方。
中小學生的校園餐是一個系統工程,上海和深圳的差距真是全方面的,最終的結果就是孩子的餐盤上。
今天以一份深圳校園餐飲服務合同和一份上海校園餐服務合同的對比,來對比兩地在校園食堂服務的差距。也是上海未來可以提升的地方。合同是約定校園和供應商服務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的差距,可能就是兩地孩子校園餐和教職工餐差距的開始。
上海選的是徐匯某中學(以下以“A學校”代替,深圳是光明區某中學(以下以“B學校”代替)。
A學校的合同是和上海綠捷簽訂的,在合同開始就立了個看起來高大上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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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上寫著“以非盈利為目的,利潤率不得超過5%”。關于這點,我用下圖來表達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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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小米集團凈利潤率達到10.05%,而根據綠捷母公司GKF的招股書,綠捷毛利率在2017年達到了15.7%。資本家送一塊錢的時候,一定想到了賺兩塊錢的法子。
B學校的合同是和深圳德保膳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沒有啥大招牌。我們先看合同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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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明確服務范圍包括教職工的三餐和學生的中餐。并在服務內容里明確了供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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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校的合同承包內容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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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校合同在乙方權利和義務一欄中提到了供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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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仔細看供餐范圍,好像少了什么,A學校的合同里,只有助學生補助午飯和老師的早午餐,以及客飯。這里解釋下,助學生補助午飯是給貧困生的午餐補助。廣大學生的午餐費是不在這個合同里的,可能學校和供應商還有其他合同吧。有人找到了合同,可以評論區留言。
下面看價格和結算方式。
B學校的合同這一塊寫得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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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校的合同總額為501萬,其中學生食堂379.63萬,教職工食堂121.37萬。其中還有一個學生就餐規模預計年營收總額1404萬,這個其實就是學生一年繳納的總餐費預計額,老師繳納的總額達到231萬。
按照規定,學生餐費錢由學校代收,然后需要轉給服務方的,這意味著承包商最終能獲得的款項是中標價加上師生繳納的餐費總額。
深圳和上海都有規定,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主要包括伙食費、校服費、教輔材料費等,遵循學生自愿原則,按實際成本收取。以下是上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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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校在價格和結算寫的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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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萬是中標價格,實際上上海綠捷能收到多少錢,這里并不清楚,但以學校人數乘以繳納的的餐費計算,是大概可以知道的。只是不知道A學校老師是否還需要繳納餐費。
在權利和義務方面,A學校和B學校倒是大同小異,但B學校明顯給A學校更詳細。我截圖貼在這里,大家可以自己看:
A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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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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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校的合同還有一項是A學校沒有的,就是對供應商服務人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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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校在合同對服務商人員的要求,比較簡單。在承包方式一欄簡單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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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中如果有明確要求,也還說得過去,只是投標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合同。
雖然兩份合同未必代表全貌,但基于現在上海家長對校園餐的普遍不滿,這種不滿一定是一個綜合性的結果,兩份合同上的差異,至少體現了上海綠捷這么一家占據巨大市場份額的企業,其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是很粗糙的,這和上海長于精細化管理的印象相悖,值得上海管理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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