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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很多媒體都以“社保新規”作為標題,來概括《解釋(二)》的法律效果與即將產生的深遠影響。
雖然,用“社保新規”這一標題來稱呼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并不準確,但“話糙理不糙”,即將于9月1日生效的《解釋(二)》,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的確不亞于新的重磅法律法規出臺。
一句話概括,就是“社保強制全覆蓋,全員社保時代到來了”。
如此大的影響,主要是由《解釋(二)》所涵蓋的兩方面的內容產生的。
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2020年12月25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而此次公布的《解釋(二)》,不但直接宣布4年前的解釋版本廢止,而且其涵蓋內容與之前的版本差別很大——之前歷次出臺的新規或者司法解釋中,所模糊提及或者留有較大操作空間的勞動關系判定原則,在《解釋(二)》中都做出了十分明確的法律界定,可謂不留“灰色地帶”;
其二,在《解釋(二)》特別明確了關于勞動合同短期化涉及的勞動者權益維護等法律界定,以及明確了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原則——無論雙方協商同意還是勞動者單方面承諾,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均屬無效。也就是說:全員社保,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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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解釋(二)》將為企業、勞動者及全社會帶來的利好,很多專家學者都做了解讀,「摩羯商業評論」不再贅述。但對于引起最大關注的勞動合同短期化群體,以及出于各種原因過去協商或被協商“不繳社保”的群體比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到的影響與意義則很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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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保政策從未在探索中止步。從1986年的國企社保制度改革,到1990年的大面積制度重構,再到2010年之后的全民覆蓋(暨《社會保險法》出臺)、2018年修正《社會保險法》,2023年《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出臺,一路探索下來殊為不易,可謂櫛風沐雨、行而不輟。
然而,我國的經濟業態,比我國的地理風貌和民族構成還要復雜多元,在社會實踐中,仍有大量的勞動者無法被社會保險所覆蓋到,究其原因,不是勞動者“不想”,而是“不能”,因其在勞資關系中的弱勢地位,導致政策法規難以落地的灰色地帶大量存在,是其“不能”主要原因。
比如,外賣騎手在配送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其保險賠付的依據標準,與交通規則的判罰標準是否要保持一致?
再比如,過去對于包括外賣騎手、保安、工地建筑工人在內的勞動者群體,其合同往往不是與所服務的用人單位簽訂,而是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簽的也基本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派遣合同,在合同認定上并非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而作為普通民事關系,勞務關系強調合同自由和平等協商,屬于非正式的靈活用工形式,所以過去很長時間,這類群體就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范約束。
還有,因為現有社保接駁政策,一部分進城務工群體,其本人在務工當地交社保的意愿較低,因為覺得以后自己回農村老家用不上。而用人單位也因此傾向于與進城務工勞動者簽訂“自愿放棄社保”的合同,勞動者也樂于看到當下到手的錢多一些。
實際上,近些年來,幾乎每一年都會圍繞靈活就業人群勞動關系認定、社保繳納話題出現相關有爭議屬性的社會新聞,并引起廣泛討論。特別是與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外賣配送行業,往往是此類社會新聞的主角。
外賣行業誕生已經有十余年,中間跨越了2018年修正《社會保險法》,2023年《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出臺等重大政策法規節點,但上述列出的處于爭議中的各種社保灰色地帶,始終未得到權威的法律界定。
究其原因,與科技立法一樣,就是中國社會發展太快,立法往往落后于現實,只能是等到業態成熟、趨勢穩定之后再從長計議,也就是說,“灰色地帶”的存在有其發展階段的必然性,對此大眾也能夠理解。
實際上,以即時配送行業的騎手為例,在社會保險灰色地帶長期存在的十余年中,從中央到各方的各級政府,對騎手社保問題也絕非毫無作為,而是有諸多保護勞動者的善法善規出臺。
比如,「澎湃新聞」就報道過一個案例,2024年,上海的一位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遭遇車禍,最后就是通過“新職傷”(暨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最后報銷了醫療費并且獲得了幾萬元的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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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職傷”是人社部門專門面向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人員推出的“工傷保險”,采用平臺出資、按單繳費、每單必保、每人必保的方式,為靈活就業群體提供工作意外風險兜底保障。這種保障方式不區分全職和兼職身份,適配外賣騎手等過渡性、靈活性勞動特征,被業內人士視為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探索邁出的第一步。
據了解,“新職傷”自2022年7月啟動試點至今,已累計覆蓋上海等全國7省市1000余萬人。
但“新職傷”只覆蓋工傷一項,無法替代社保,更多起到對職業傷害兜底的功能。外賣騎手群體已逾千萬,他們中有大量已將跑單視為穩定職業,與平臺構成事實性勞動關系。奔波在大街小巷的他們,渴求也亟需更加完備的社會保障,從“灰色地帶”走向陽光之下。
不難看出,《解釋(二)》的出臺殊為不易,其是幾十年社會經濟實踐與司法實踐交織而成的果實,這顆果實以司法解釋的面貌出現,既避免了法律法規“換湯不換藥”的尷尬,也用詳細的條文保證了包括新型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內的所有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久久為功,“灰色地帶”被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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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雖然有“新職傷”等善政出臺,但畢竟只是兜底性、局部性舉措,無法覆蓋全體外賣騎手,也無法系統性織牢保障網。對以外賣騎手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群體來說,此次“社保新規”顯然是重大利好。
“社保新規”實施之后,外賣騎手等大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的勞動關系認定會更加清晰——大量過去“困在系統里”的外賣騎手將被認定為勞動關系而獲得社保,長期由于“不能”而缺乏保障的局面將被徹底改寫。
「摩羯商業評論」注意到,在“社保新規”頒布之后,有一種聲音,認為在企業與以外賣騎手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常年博弈中,企業輸掉了游戲。
這種看法,是非常片面而且不利于社會整體發展的。
實際上,用人企業與勞動者,是一個硬幣的兩面的關系,而非彼此博弈、互相算計的關系。特別是近些年,隨著胖東來、京東等現象級企業的出現,證明一個企業的發展壯大,與其員工的福利待遇的增長,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從事實上說,社保全覆蓋也已經具備了物質基礎與可執行的技術條件。
在起于年初的“外賣大戰”中,京東率先與全職騎手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獲得大量贊譽,但到目前為止,京東外賣還只是業內唯一一家與騎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且交齊五險一金的平臺。外賣平臺以“成本太高而無法負擔”為由規避騎手社保,是難以令公眾取信的,實質仍是平臺企業基于用工成本的選擇。外賣行業發展十數年,頭部平年利潤幾百億,已然到了承擔得起并理應履行全員社保責任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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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來看,社保全覆蓋是大勢所趨,不以企業控制用工成本的意志為轉移。而大企業更應率先踐行,讓勞動者共享行業發展成果。
關于為何廢止2021年才開始施行的上一版本司法解釋,《解釋(二)》中說的很明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審判指導、統一法律適用,落實我國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在二十屆三中全會公告中,“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是重要表述,這決定了社保全覆蓋的落地只是時間問題。
實際上,在“社保新規”頒布之前,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就全員社保的企業端可行性,以及勞動者端的可操作性進行了細致的調研與安排,確保包括自由職業者在內的全體勞動者,只要“想”交社保,就“能”交社保。
在2025年9月1日之后,隨著“社保新規”執行,不給騎手交社保,已經不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底線問題。企業真正應該做的,不是抱怨逃避,而是加緊調整,消化全民社保下合規用工成本增加的壓力。
年初,京東創始人劉強東發了一個朋友圈,引起了全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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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中,劉強東提到,去年一年有1200多名京東快遞員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數十萬的公積金+每個月平均5350元的退休金+醫保全覆蓋。
每月5350元的退休金,相當于三線城市副處級公務員待遇;而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數十萬,足夠在全國大多數小縣城付個首付了。如此對待一線員工,顯然是企業ESG里“不言自明”的價值觀展現。
在2025中國超市周活動上,胖東來當家人于東來公開透露,2025年1至2月份,在交完社保等扣費后,胖東來員工工資是9886元,店長平均月薪78058元,高管層工資也大幅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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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東來曾經說過這么一句話:
“員工工資高時企業的綜合成本最低,胖東來的企業文化也是基于高薪酬高標準的體系才能完美落地執行。”
把這句話大而廣之,就是:員工交足社保時社會的綜合成本最低,整個社會的文化氛圍也是基于社保的體系才能同舟共濟。
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像胖東來和京東這樣,用真金白銀實踐ESG的有擔當的企業應當被肯定,也需要更多企業跟上:超越短期成本焦慮,堅定履行社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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