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是和他人的比賽,這樣只會給你帶來無盡的煩惱,因為人際關系是煩惱之源,其實,只要自己不斷前進就是優(yōu)秀,這就叫超越自我。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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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四章(4)
原文:
一般而論,通式的諸論點消滅了事物,
這些事物的存在,較之意式的存在卻應為相信通式的人所更予關心;
因為相應而來的將是數(shù)〈二〉為第一,
而不是兩〈未定之二〉為第一,
將是相關數(shù)先于數(shù),而更先于絕對數(shù)。
——此外,還有其它的結論,人們緊跟著意式思想的展開,總不免要與先所執(zhí)持的諸原理發(fā)生沖突。
解釋:
一般來說,通型的眾多論點毀滅了事物,
這些事物的存在較之于理型的存在卻應該更受到堅持通型的人的關心。
下面是論證過程,有點難懂,讓我們慢慢研讀,
理型論的初衷是什么?
是為了關心現(xiàn)實世界,關心事物的創(chuàng)生與存在。
理型論的核心設定是什么?
在我們這個感官世界之外還有個理型世界,那里有著我們這里一切事物的完美原型,也可稱其為本身,比如:美本身、善本身、人本身、馬本身……
而感官世界的具體事物都是因為分有了理型世界的理型而得以存在,并具有各種性質(zhì),比如:
一朵花是因為分有了理型世界花的理型才成為一朵花,
而它美,又是因為它分有了理型世界中美的理型。
但是,亞里士多德指出,?如果嚴格貫徹這一邏輯,卻會反噬理型論自身的根基?,
最終推論一系列反常識的結論,結果就是:理型消滅了事物。
為什么?
首先,?理型成為了“第一存在”,而具體事物則淪為其附屬品?。
理型論本應該主張理型是具體事物的依據(jù),但是如果理型是獨立的實體,那么它們反而成了更高層次的存在,具體事物不過是理型的“影子”;
比如在理型論那里,桌子的理型是真實的,而木匠制造出來的桌子都不過是對桌子理型的摹仿,
按此邏輯,木匠的桌子作為具體存在被貶為次級實體,這顯然違背了理型論支持者最初關心現(xiàn)實世界的初心——應更關心事物存在。
其次,?理型還需要用理型來解釋,最終導致無限倒退。?
如果“美本身”是一個理型,那么是否需要一個更高理型(如“美的理型的理型”)來解釋這個美的理型呢?
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人”,用理型解釋具體事物,但理型本身又需要被解釋,比如:具體的人→人的理型→人的理型的理型……,最終陷入“第三人論證”的無限倒退。
總而言之,理型論本應為具體事物提供存在依據(jù),卻因過度強調(diào)抽象理型的獨立性,反而否定了具體事物的本體優(yōu)先性,導致抽象的數(shù)學對象的關系性凌駕于絕對性之上,最終與理型論自身的哲學原則相矛盾。
由此,亞里士多德將哲學重心拉回現(xiàn)實世界,強調(diào)觀察具體事物(而非懸設理念)才是理解存在的起點。
在這里亞里士多德舉了數(shù)學對象的困境:為何“數(shù)二為第一”是問題??
柏拉圖學派將數(shù)學對象(如數(shù)、幾何圖形)視為獨立存在的理念實體,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會導致以下矛盾:
?1. “數(shù)二” 和“未定之二”的邏輯顛倒?
?理型論中的“數(shù)二”?:
數(shù)學中的“二”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理念實體,優(yōu)先于任何具體的兩個事物(如兩只蘋果)。
?兩(“未定之二”)?:
在柏拉圖《蒂邁歐篇》中,“未定之二”指質(zhì)料性的“接受者”(即容器),無形無性,代表不確定的、可以被理型賦予形式的基質(zhì)。
亞里士多德指出,如果“數(shù)二”作為獨立的理型存在,那么它的存在必須優(yōu)先于質(zhì)料(“未定之二”)。
?而柏拉圖原本主張“形式規(guī)定質(zhì)料”(理型賦予質(zhì)料以結構),但如果數(shù)本身是獨立理型,邏輯上反而需要?質(zhì)料(未定之二)先于形式(數(shù)二)存在?,否則無法解釋“數(shù)二”如何規(guī)定質(zhì)料。
?比如:如果“二”是獨立理型,必須先有一個無形式的“未定之二”作為基底,才能被“二”的理型規(guī)定。但這意味著質(zhì)料先于形式,與柏拉圖“形式優(yōu)先”的原則矛盾。
?2. “相關數(shù)先于絕對數(shù)”的悖論?
?絕對數(shù)?:
獨立存在的數(shù)(如“二本身”)。
?相關數(shù)?:
依賴具體關系的數(shù)(如“兩倍于某物”“一半”)。
?亞里士多德指出:
如果“絕對數(shù)”是獨立理型,那么“兩倍”這樣的關系數(shù)也必須對應一個理型(如“兩倍本身”)。
但“兩倍”必須依附于具體事物(如“兩倍于這塊石頭”),因此關系數(shù)(相關數(shù))實際上比絕對數(shù)更基礎。
這就導致了矛盾的結論::理型論本應主張絕對數(shù)(理型)優(yōu)先,但邏輯上卻被迫承認關系數(shù)(依賴具體事物)更優(yōu)先,這直接顛覆了理型論的根基。
?比如:如果“二本身”是獨立存在的理型,那么“兩倍”的理型必須預設“二”的存在。
但“兩倍”本質(zhì)上是一個比例關系(如“A是B的兩倍大”),這種關系只能存在于具體事物之間。
因此,若堅持理型論,就必須承認“兩倍的理型”先于“二的理型”,但這顯然荒謬,因為“兩倍”本身依賴“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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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型論的自相沖突
亞里士多德指出,只要從邏輯上推論理型論,就會不斷產(chǎn)生悖論:
(1)混亂的分層理型
如果每個理型還需要更高的理型來解釋,理型世界將會無限膨脹。
比如:床的理型還需要有床的理型的理型來解釋它,這種無限分層使得理型論失去解釋力。?
(2)最后落入不可知論
如果理型和具體事物完全分離在兩個世界里,那么人類如何通過感官認識理型?
對此,柏拉圖主張“靈魂回憶說”來認識理型,
也就是說,其實靈魂早就見識過了所有理型,
來到感官世界后,就靠見到具體事物后喚起對其理型的回憶。
但是,亞里士多德反駁說:如果理型與現(xiàn)實無關,所謂的“回憶”也只是空談。
(3)沒了生成與變化?
理型永恒不變,現(xiàn)實世界卻充滿生成與消亡。
如果具體事物只是理型的摹本,理型又如何解釋事物的變化?
比如:一粒種子長成參天大樹,這個變化過程只能用不斷的理型來解釋,但這卻無法說明變化的內(nèi)在動力。
4.亞里士多德:實體優(yōu)先論?
批駁了理型論,亞里士多德祭出了與柏拉圖理型優(yōu)秀論相反的實體優(yōu)先化。
他認為,具體(如蘇格拉底、這棵樹)才是“第一實體”?,形式與質(zhì)料不可分離:
(1)?形式內(nèi)在于事物?
形式不是獨立存在的理型,而是事物內(nèi)在的本質(zhì)(如“人的形式”在蘇格拉底身上實現(xiàn))。
?(2)數(shù)學作為抽象屬性?
數(shù)不是獨立實體,而是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的屬性(比如“兩匹馬”中的“二”依附于馬的存在)。
在學術界,對于數(shù)學對象實在性的爭論,一直影響至今。
(3)?動態(tài)目的論?
事物的變化由其內(nèi)在目的(“隱德萊希”)推動,無需依賴外在理型。
所以,亞里士多德強調(diào)抽象不能脫離實際獨立存在,觀察具體事物(而非懸設理型)才是理解存在的起點。
何謂隱德萊希?
它是希臘語或拉丁語的音譯,意思是“完全實現(xiàn)”,是亞里士多德的哲學用語之一。
在他那里,這個詞表示已達到的“目的”,潛能的“實現(xiàn)”,運動的“完成”,還表示運動的、創(chuàng)造的本源。
也就是,每一事物所要達到的目的,亦即不包含潛能的現(xiàn)實。
現(xiàn)實是潛能實現(xiàn)的推動者,推動者分為切近的推動者和較遠的推動者,
其中有一個第一推動者,亞里士多德稱之為隱德來希。
另外,隱德來希又是整個世界的神。
亞里士多德認為,一切可感覺的事物都處在不斷運動變化的過程中,
但他把變化理解為質(zhì)料形式化的過程,潛能向現(xiàn)實轉化的過程,亦即目的實現(xiàn)的過程。
隱德來希作為一切事物追求的終極目的,既是最完全的實現(xiàn),又是最原始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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