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23年7月14日發布“京人社發〔2023〕4號”、“京人社勞發〔2023〕20號”兩份政策文件,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金均調整至如下新標準: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
1、月工資標準由2320元上調到2420元,增加10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五險一金、高溫津貼、加班費、夜班補助等在內。
2、非全日制員工小時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為26.4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小時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為62元/小時。
非全日制員工的最低小時工資包括社保費用在內。
3、病假工資由1856元上調至1936元。
病假工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北京地區的病假工資就以最低工資作為計算基數,與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無關,與本人工資無關。
4、基本生活費由1624元上調至1694元。
基本生活費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0%發放,一般是在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產,企業安排勞動者待崗的情況下,待崗期間發放基本生活費。
5、北京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匯總(2008年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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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每檔增加90元,調整后的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4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1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78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05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33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4元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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