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瀟湘晨報報道一題為《咸陽一煤礦井水外溢致涇河成“黑水河”,涉事煤礦曾多次被處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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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援引央視媒體消息,2月1日,陜西省咸陽市長武縣人民政府,對陜西咸陽涇河長武縣亭口鎮至彬州市段河水被污染,變成“黑水河”事件進行通報。
通報稱,該事件為陜煤彬長集團胡家河礦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故障造成礦井水外溢直排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瀟湘晨報報道顯示:陜西局曾責令該公司停產整頓。且據企查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2年曾被咸陽市生態環境局處罰3次,罰款金額達81萬元。其中2022年7月,因“未完成問題整改,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持續向涇河排放污水污染物超過3個月”被罰款70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未完成問題整改,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持續向涇河排放污水污染物超過3個月。
2023年1月2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曾發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關于陜西彬長胡家河礦業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公告》,責令陜西彬長胡家河礦業有限公司停產整頓。
1月31日,長武縣人民政法曾發《關于啟動長武縣突發環境事件四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的通知。該通知稱:1月31日“涇河亭口鎮段水體發黑”。
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出,陜西省咸陽市長武縣相關部門,對陜煤彬長集團胡家河礦業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并非不知,而是了如指掌!
陜西咸陽長武縣相關部門只是下發通知,做個報告,環保部門只是罰款責令整改,結果到事件發生,乃至事件發生后的今天,還沒進行整改。
罰款、責令不等于重大隱患已經排除,以罰代管,后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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