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共同發布《關于2022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由2021年的10534元/月調整至11082元/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達到傷殘等級5-10級的,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享受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傷殘等級1-4級,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所以1-4級工傷職工不享受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
①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②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兩個“一次性”工傷待遇發放單位不同,但金額相同,計算方法是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按職工傷殘等級5-10級,分別乘以36、30、24、18、12、6個月得出。
2022年北京市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總金額如下(社保基金與用人單位各承擔一半):
5級——36個月——總計424872元 6級——30個月——總計332460元 7級——24個月——總計265968元 8級——18個月——總計199476元 9級——12個月——總計132984元 10級——6個月——總計66492元
附:
① 北京市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金額2021、2022變化對照表
② 2022年北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
③ 通告解讀<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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