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官,太謝謝你們了!拖了一年多的工資和補償金終于有著落了,我們心里的石頭總算落地了!”日前,在上海市靜安區綜治中心勞動爭議“示范性支持起訴+庭審”現場,外來務工人員郭女士攥著剛簽好的調解協議,向辦案人員連連道謝。作為8名討薪勞動者的代表,她當庭與涉案公司達成調解,被拖欠的薪資及相關補償將分兩期于6月底、7月底前足額兌付。難題圓滿化解,郭女士由衷感慨:“這下我終于能踏實開始新工作了。”
“該案難點較為典型,勞動合同簽約單位與實際經營主體分離,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存在爭議,加之勞動者訴訟能力薄弱,維權步履維艱。我院通過支持起訴夯實證據、明晰法律關系,聯合法院促成調解,既為勞動者討回薪酬,也實現案結事了、減少訟累。”出庭支持起訴的靜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強說道。
十年堅守突遭欠薪維權受阻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郭女士離開老家來到上海,進入A公司經營的休閑會所擔任銷售,這一干就是十余年。郭女士坦言,這份穩定的工作,是她在上海扎根的底氣。和她一同維權的其余7名勞動者,分別從事服務員、技師等崗位,大多在該會所工作了10年左右。
2025年4月底,A公司突然下發通知,稱因會所裝修,自5月1日起實施臨時停工停產,承諾停工期間將嚴格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按時代繳社保,直至恢復經營。“當時公司態度很誠懇,我們也理解經營不易,就答應了停工等待。”郭女士回憶道,可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停業后大家再也沒收到過一分錢工資,社保也被無故斷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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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郭女士等人多次與A公司溝通協商,卻屢屢遭到推諉敷衍。“一談欠薪問題,財務便失聯;一提主動辭職,對方立刻恢復對接。”眾人意識到公司想通過誘導員工主動離職規避法律責任。無奈之下,郭女士等8人于2025年8月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停繳社會保險、無法正常提供勞動條件等多項理由,通過電子郵件和郵寄方式向A公司發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照最低工資標準補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并依法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然而,因雙方當事人對案涉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送對象和郵寄地址存在爭議,勞動仲裁委僅支持了郭女士等人欠薪支付請求。裁決生效后,A公司遲遲未兌付拖欠薪資。
生活窘迫、維權遇阻之下,2025年12月中旬,郭女士等8名勞動者來到靜安區檢察院,提交民事支持起訴申請。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為勞動者“撐腰”
收到申請后,靜安區檢察院立即啟動勞動者欠薪案件快速辦理“綠色通道”,落實專人專辦。承辦檢察官陳澤贇第一時間接待了郭女士等人,耐心傾聽訴求,逐一核實記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崗位薪酬、停工約定等關鍵信息,全面梳理勞動者的生活困境與維權堵點。
經初步審查,檢察官發現本案勞動者普遍訴訟能力較弱、證據較為分散,部分勞動合同、工資憑證存在缺失,符合民事支持起訴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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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隨即啟動調查核實程序:一方面,全程指導勞動者收集梳理證據,逐一補全勞動合同、工資銀行流水、社保繳納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關鍵材料,針對缺失證據引導補充完善,同步釋明勞動法律規定、維權流程與合法權益邊界,夯實欠薪和斷繳社保的事實基礎。另一方面,依法協助開展調查取證,核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主動調取涉案公司工商登記、股權變更書證等,多次約談公司負責人,告知相關欠薪和斷繳保險的法律責任。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重要事實:雖然與郭女士等人簽訂合同的是A公司,但B公司所在的集團公司與A公司于2024年5月就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由B公司負責實際經營涉案休閑會所,2024年9月開始,B公司實際承擔勞動者工資發放、社保繳納等全部用工成本。
2026年1月,在全面審查確認欠薪等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靜安區檢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訴決定,明確郭女士等8名勞動者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
“示范性支持起訴+庭審”兌現民生承諾
支持起訴后,靜安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法院梳理說明用工過程中A、B兩家公司上述實際情況。為一次性妥善化解矛盾,避免衍生訴訟,檢法兩院快速啟動協同解紛機制,聯合開展訴前調解,推動該勞動爭議實質性妥善處置。
因郭女士等與A公司雙方均不服勞動仲裁裁決,雙方先后訴至法院,法院依法追加實際經營方B公司為第三人。鑒于該批8個案件事實共通、法律爭議一致,屬于典型的類型化勞動糾紛,靜安區檢察院探索示范性支持起訴模式出庭,靜安區法院采用示范性訴訟模式審理,選定郭女士案作為首案開庭,檢法同步一攬子推進8個案件的化解工作。
庭審現場,檢察官當庭宣讀《支持起訴意見書》,依法支持勞動者追討2025年6月至8月欠薪、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合法訴求。針對A公司提出“經營權已轉移至B公司”、第三人B公司稱“自己非用人單位”等情況,檢察官既釋明惡意欠薪的法律后果,也充分兼顧企業經營實際,建議互諒互讓,同時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合理主張訴求。
經法檢雙方聯合調解,A公司當庭與郭女士達成調解協議,承諾將于6月底和7月底前分兩期向郭女士支付欠薪和經濟補償共計5萬余元,B公司同意以該調解方案作為其與A公司之間爭議的標的。同時,A公司當庭表示,將以該調解協議為樣本,與其余勞動者協商調解。
庭后,旁聽庭審的另案3名勞動者當場與A公司簽署了調解協議;經法檢工作人員溝通確認,身處外地的另案3名勞動者將通過在線調解的方式與A公司簽署調解協議;另有1名勞動者經協調,與B公司另行簽署了勞動合同,在會所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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