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輪胎企業出海歐洲正遭遇嚴峻的知識產權壁壘。2026年5月26日,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米蘭地方分院對倍耐力訴中國輪胎企業專利侵權案連下三判。四川遠星橡膠與天津恒泰善馳均被判侵權成立,面臨跨國停售及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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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糾紛源于2024年的米蘭兩輪車展(EICMA)。當時遠星橡膠準備展出HA-51R和HA-51F兩款輪胎,倍耐力以該產品與其“Scorpion Rally STR”高度近似為由,成功申請到UPC臨時禁令,導致遠星產品被撤展。
展會風波后,遠星橡膠選擇主動反擊。2025年6月,其向UPC提起訴訟,挑戰倍耐力“摩托車輪胎”專利(EP3519207)的有效性。然而在此次判決中,法院認定遠星產品落入了該專利權利要求1的全部12項技術特征,構成“全面覆蓋”,不僅駁回其無效宣告請求,更判定侵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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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遠星橡膠下發了嚴厲處罰:責令在所有UPC成員國停止銷售侵權產品,每件侵權產品罰款400歐元,逾期未履行每日加罰5000歐元。尤為嚴苛的是,遠星須在其官網首頁連續兩個月公布判決摘要,這對企業國際商譽無疑是重創。
同日,另一家中國胎企天津恒泰善馳也因侵犯倍耐力另一件“摩托車輪胎及方法”專利(EP2519412)被判敗訴,且罰款規則與遠星案一致。不同的是,該案為缺席審判。恒泰善馳在收到起訴狀后既未答辯也未出庭,法院在確認送達程序合法后,直接推定侵權成立,不再進行專利有效性審查與技術特征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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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案件給中國制造出海敲響了雙重警鐘:一是國際展會已成專利狙擊高發地,臨時禁令殺傷力巨大;二是面對海外訴訟絕不可“鴕鳥應對”,缺席導致的程序失權將令企業喪失所有技術抗辯機會。隨著UPC成為跨國知產博弈新利器,中國車企出海亟需從源頭規避專利風險并提升訴訟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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