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化妝品觀察 品觀)
![]()
誰在收割夏天的“剛需”?
![]()
入夏升溫,蚊蟲進入活躍期。當家長們在直播間里為寶寶搶購一瓶宣稱“純植物提取”“無農藥、可母嬰”“長效驅蚊12小時”的“驅蚊神器”時,他們很可能買到的是:一瓶印著“小金盾”實際卻違規添加了農藥成分的“擦邊球”產品;或者,一瓶成本僅幾毛錢、主要由水和香精勾兌而成、毫無驅蚊效果的“安慰劑”。
日前,央視《財經調查》深入調查,撕開了這一行業亂象——夸大宣稱、偷換概念,已成為驅蚊產品市場的慣用伎倆。這背后,是企業利用“農藥/化妝品”雙重身份監管縫隙的投機套利,也是品牌授權模式失控下的責任甩鍋。
![]()
最危險的亂象:
披著“化妝品”外衣的農藥
按照2021年農業農村部的明確規定,凡產品標注具備驅蚊、防蚊功能,無論采用植物還是化學原料,一律劃入農藥品類監管,必須取得農藥登記證號,并規范標注毒性及警示信息。
![]()
關于驅蚊類產品的界定(截圖自農業農村部)
然而,《財經調查》發現,廣州市百愛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植物叮叮噴霧”,外包裝只標注艾葉、香茅等植物萃取成分,但隱秘添加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也就是驅蚊酯。此外,這家企業壓根沒有取得農藥生產與登記資質。
![]()
圖源《財經調查》報道
同樣的套路也出現在面向嬰幼兒的產品上。優之純(廣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艾草防護噴霧”,重點宣揚“無農藥成分”、只靠氣味驅蚊,并印有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識,塑造安全無害形象。但檢測發現,同樣添加了驅蚊酯。
據化妝品違禁詞網創始人李錦聰介紹,驅蚊酯的特殊之處在于:它既是農藥,也被收錄進《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驅蚊酯無CIR評估信息,也無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需要完整毒理評估。”也就是說,多數企業并未完成這一評估,就打著化妝品名義違規添加并宣傳驅蚊功效。
簡言之,驅蚊酯的“雙重身份”,為企業提供了套利空間——實現了“實際添加農藥成分驅蚊 → 對外宣傳主打驅蚊功效 → 備案申報卻走化妝品渠道”的完美閉環,繞開了農藥產品嚴苛的審批與質量管控。
相關行業標準將驅蚊酯明確劃定為微毒級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首席專家劉起勇指出,含驅蚊酯的產品對適用人群有嚴格界限,嬰幼兒、孕婦等特殊人群使用或面臨確切的健康安全風險。
![]()
最荒唐的亂象:
幾毛錢成本勾兌的“水貨”
如果說第一種是“有害”,第二種則是徹頭徹尾的“無效”騙局。
《財經調查》走訪了河南南陽興宛堂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其熱銷的“叮叮液”“叮叮噴霧”核心競爭力是價格——單瓶出廠價僅1.5元,而真正用于調配原料的成本僅一兩毛錢。工作人員坦言,產品主要成分就是水,僅添加極少量的植物純露。
![]()
圖源《財經調查》報道
更嚴重的是,這類直接噴涂于人體體表的產品,本應屬于化妝品監管范疇。但興宛堂及另一家前之鋒大健康南陽分公司均坦言,并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資質,僅自行制定企業標準便開始生產銷售。這些徒有其表、毫無作用、虛假宣傳的產品,經層層經銷商轉手,順著電商、線下商超等渠道,流向全國消費者手中。
《化妝品觀察》搜索各大電商平臺發現,低價驅蚊產品比比皆是。在某電商平臺,一款售價僅12.9元的“植物驅蚊噴霧”,月銷量顯示超過5萬件。點開詳情頁,客服聲稱“天然艾草提取,母嬰可用”,但翻遍產品頁面,找不到任何農藥登記證號,只有一份含糊的“企業檢測報告”。評論區里,大量用戶反饋“噴了還是被咬”“跟水一樣”。一位消費者無奈留言:“便宜沒好貨,但這連貨都算不上。”
這種“逐底競爭”的根源在于:當價格成為電商平臺的核心競爭力,1.5元的出廠價決定了產品不可能含有任何有效驅蚊成分。企業用極致的低價和虛假的嗅覺體驗,制造了“有效”的假象。
![]()
最隱蔽的亂象:
葵花授權“貼牌”默許違規
此次調查還揭開了品牌授權領域的灰色玩法。一些生產企業自稱是“葵花”品牌的授權代理商。而“葵花”商標注冊人按照產品成本的20%收取授權費,并且心知肚明這類噴劑不是正規合格的驅蚊產品,但依然默許這種“擦邊球”產品打上“葵花”品牌。
![]()
圖源《財經調查》報道
這并非孤例。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資深人士向《化妝品觀察》透露:“市場上不少知名品牌都在做類似的‘貼牌’生意。品牌方把商標授權給幾十甚至上百家工廠,每年坐收幾百萬授權費。至于工廠生產什么、合規不合規,品牌方根本不管,甚至明知有問題也裝作不知道。一旦出事了,品牌方就甩鍋說是‘被授權方行為’,與品牌無關。”
這種行為,本質是將商標作為一門“收租”生意,利用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兜售未經嚴格審核的產品,將品牌公信力透支為短期利潤。
![]()
最普遍的亂象:
玩文字游戲的“宣傳套路”
除上述亂象外,《中國消費者報》還曝光了驅蚊產品在宣傳端的三重套路。
套路一:夸大功效,虛假宣傳。 市場上大量噴霧、花露水類產品標注“A級防護”“長效驅蚊12小時”,甚至“48小時”“72小時”。然而,依據國家標準,驅蚊產品藥效等級中,A級僅要求有效保護時間≥6.0小時。所謂“12小時”“48小時”并無標準支撐。實際生活中,出汗、摩擦等因素會大幅縮短防護時間,“長效永不失效”純屬營銷噱頭。
![]()
驅蚊產品對驅蚊時效的宣傳(圖截自淘寶網)
套路二:宣稱“母嬰可用”,公然違規。很多產品標注“兒童專用”“溫和無刺激”,甚至聲稱“嬰兒可使用”。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衛生用農藥標注適用于兒童、孕婦等特殊人群的文字,屬于虛假內容。我國目前也沒有專門的嬰幼兒驅蚊產品國家標準。現有已登記驅蚊產品毒性級別僅為“微毒”,根本不存在“無毒”這一檔。
套路三:檢測報告造假,偷換概念。為證明產品持久安全,不少品牌亮出五花八門的檢測報告。但這些報告有的依據企業自定標準而非國標,有的直接偽造檢測機構公章,有的用“皮膚刺激測試合格”偷換“驅蚊效果測試”,更有報告出自沒有CMA資質的實驗室。
總之,商家精準捕捉消費者對蚊蟲叮咬的恐懼、對嬰幼兒安全的焦慮,用“植物提取”“無農藥”“母嬰可用”等詞匯搭建安全幻覺,用“長效12小時”“A級防護”等數據制造專業感,用“小金盾”“兒童專用”等標識進行信任背書,甚至用偽造的報告吃下“定心丸”。最終,一瓶成本極低,甚至有害的產品,被以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溢價賣出。
![]()
一大批“花露水”面臨整改
《中國驅蚊產品行業發展現狀分析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2025-2032)》預測,到2026年,中國驅蚊產品市場規模將突破150億元,并保持穩定增長。市場快速擴容的同時,亂象卻愈演愈烈。
這背后,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驅蚊產品涉及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和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管理)兩個體系,但兩部門之間缺乏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企業正是利用這一縫隙,將本應走農藥審批的產品偽裝成化妝品上市,而違規成本遠低于營銷獲利,是亂象屢禁不止的核心原因。
《化妝品觀察》在化妝品監管APP檢索發現,產品名含有“蚊”字的化妝品共計有98個,其中76個顯示“已注銷”,13個顯示“取消備案”,9個產品狀態正常。其中,“清潤蚊不叮花露水”備案于2021年,雖然用于驅殺蚊蟲的有效成分為植物來源的驅避劑,功效宣稱為“芳香、爽身”,但產品名中“蚊不叮”三字已暗示了產品具有驅蚊功效。
![]()
命名為“蚊不叮”的化妝品(截圖自化妝品監管APP)
更大的問題是“花露水”品類。以“花露水”為關鍵詞檢索,累計有3000+個備案,其中不乏知名品牌。這些產品多數以“妝字號”備案,宣傳“舒緩、爽身”,但在電商詳情頁、直播間里,卻大量出現“驅蚊”“防蚊”等話術。
“化妝品禁止宣傳‘驅蚊/防蚊’,否則屬于農藥產品管理范疇。”李錦聰強調,目前化妝品多數以“叮叮”“花露水”作為產品命名或暗示宣稱,在銷售時宣稱可驅蚊防蚊,“只要宣稱驅蚊防蚊的化妝品都可以投訴舉報”。
上述資深人士也提醒,花露水若宣傳使用了“驅蚊”相關字樣,也屬于農藥范疇,同樣須有正規的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品牌方應主動檢查所有宣傳物料,切勿超范圍宣稱”。
此外,一些化妝品雖然規避了“蚊”“花露水”等字眼,但仍打著驅蚊的擦邊球。如登上天貓榜單“嬰幼兒防蚊水熱賣榜”TOP3的“寶寶金水草本原液”,顯示已熱賣6萬+,而產品詳情頁,“小金盾”和“沒蚊子”“驅蚊”同時并存。
![]()
熱銷化妝品宣稱“驅蚊”(圖截自淘寶網)
接下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建立聯動機制,堵住監管漏洞,面對監管收緊與消費者覺醒,企業應主動建立合規防火墻。一方面,嚴守分類邊界,凡宣稱驅蚊防蚊的產品,無論成分來源,均須按農藥管理;另一方面,如實標注成分與毒性,嚴禁使用“無毒”“可吞咽”“嬰兒可用”“兒童專用”等用語。對于添加驅蚊酯的非驅蚊宣稱化妝品,需完成完整毒理評估后方可使用。
歸根結底,驅蚊產品應回歸產品本質。行業應當摒棄功利化的內卷套路,少一些迎合焦慮的概念炒作、投機營銷,多一份立足科學的安全深耕,才能終結行業亂象,真正為消費者的健康保駕護航。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