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四年(1067)九月,司馬光向宋神宗呈遞了一篇《論衙前劄子》。
劄子開篇,司馬說自己上奏是在響應皇帝詔書提建議出主意。皇帝之所以下詔讓官員百姓提建議出主意,是因為民間經濟出了大問題。這個大問題,簡言之就是:州郡差役之煩,使民無敢力田積谷,求致厚產,至有遺親背義,自求安全。
地方州郡向百姓攤派的差役太沉重,以致百姓不敢努力耕種,不敢積累資產成為富戶。沉重的差役還迫使百姓與親人決裂、背離孝義分家,目的是降低家庭財富等級,以規避差役自我保全。
百姓擺爛,不肯努力創造財富,朝廷可汲取的財富總量就會變少。百姓想盡辦法分家單過(大宋律法規定祖父母、父母在世不許分家,于是就有了守寡的老祖母、老母親改嫁,孤存的老祖父、老父親"主動"自殺的社會現象),朝廷可汲取的符合差役資格的勞動力也會變少。
這都是讓食稅群體焦慮的事情。于是宋神宗下詔,讓群臣和民間有識之士暢所欲言,想要尋一個解決之道。司馬光在劄子里贊頌:陛下讓眾人發表意見,這是"堯舜之用心",是天下百姓的福氣。
接下來,司馬光描述了差役制度的歷史與現實。他沒有提西夏,也沒有談遼國,而是將問題追溯至宋仁宗時代那場「變里正衙前為鄉戶衙前」的改革。
里正衙前時代,由本鄉一等戶(資產最多的那批人)輪流充當里正,二等戶(資產次多的那批人)輪流充當戶長,由里正和戶長免費替官府承擔管理倉儲、運輸物資、征收賦稅等工作,這些工作被統稱為衙前差役。一切工作成本由里正和戶長承擔,且倉庫物資有損毀,運輸途中有消耗,賦稅沒能征足,也得由里正和戶長拿資產來賠償。
這樣做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被攤派了衙前差役的里正和戶長,很容易傾家蕩產,富人會不斷因里正衙前被制度性消滅。
第二個問題是窮鄉經濟的崩潰速度會遠遠快于富鄉。假設某縣有甲、乙兩鄉。甲鄉富有,符合一等戶資產標準者(該標準一般由地方郡縣自行制定)有15戶。乙鄉貧窮,符合一等戶資產標準者只有5戶。按里正衙役的攤派模式,每戶輪流承擔一年,甲鄉要15年才輪完一次;乙鄉只要5年便會輪完一次。結果自然就是富裕之鄉一等戶傾家蕩產的速度慢;貧窮之鄉一等戶傾家蕩產的速度快。在這種畸形制度下,窮鄉富戶要想好好活下去,要么轉移資產拖家帶口遷往富鄉,要么擺爛,想方設法減少資產去做窮人。
第一個問題,也就是不斷消滅富人,對北宋朝廷來說不是問題。所有秦制國家都奉行"以犧牲社會活力、消滅社會有組織力量為代價來換取政權穩定"這種統治術,自秦漢而下兩千余年,有資產有聲望有社會組織能力的"富人"一直是官府的重點打擊對象,"仇富"也一直是官府刻意宣揚傳播的重要意識形態。
宋仁宗在意的是第二個問題,也就是相比窮鄉,富鄉的富人遭受的汲取力度不夠。于是,他在至和年間(1054-1055)下詔,廢除了里正衙前,改行鄉戶衙前。
鄉戶衙前最重要的變化,是打破鄉的限制,改成以縣為單位來篩選富戶攤派差役。先按資產多寡將符合攤派條件的富戶分成五個等級,同時也按負擔輕重程度將需要攤派的差役分成五個等級,彼此對應。且每項差役安排十戶人家輪流承擔。如果第一等沉重的差役有10項,那就按資產從高到低,篩選出100個一等戶作為輪流攤派的對象。如果第二等沉重的差役有5項,那就從剩余的富戶里,繼續按資產從高到低,篩選出50個二等戶作為輪流攤派的對象。這樣,一縣之內,就不會存在富鄉的富戶破產慢、窮鄉的富戶破產快這種問題。
司馬光在劄子里對宋神宗說,鄉戶衙前這種"讓富人多負擔,讓窮人少負擔"的制度看起來似乎不錯,實際效果卻是這些年搞下來,百姓們越來越窮了,而且比搞里正衙前那時候更窮。以前,每鄉只有一名里正,如果某鄉有十戶人家屬于上等戶,每戶輪流做一年里正,是做一年休息九年,多少有點緩沖,能喘口氣。如今將各鄉富戶混到一起篩選,誰資產越多,誰就專門輪流承擔最重的差役。長此以往,資產越多就破產越快。原一等戶沒了,二等戶就得遞進成為一等戶,去輪流承擔那最沉重的差役;原二等戶沒了,就會輪到原三等戶。最終自然要落到窮人頭上。結果就是整個社會陷入了"民益困乏,不敢營生,富者返不如貧,貧者不敢求富"的困境。
司馬光還向皇帝講述了一段親身見聞:臣嘗行于村落,見農民生具之微,而問其故,皆言不敢為也。今欲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
司馬光說:我在鄉間村落行走,見到百姓們很窮,且賴以謀生的東西很少,根本是在擺爛,就問他們緣故。百姓們說我們不敢努力奮斗,不敢仔細經營。在現在這種制度下,多種一棵桑樹,多置辦一頭耕牛,多儲蓄兩年糧食,多收藏十匹布帛,就會被鄰里視為富戶去舉報,就會被官府選中去承擔衙前差役。連種桑養牛都不敢做,更不要說增加田產、修筑房舍了。
司馬光的敘述沒有夸張。宋仁宗去世之年,蘇軾寫信給友人韓琦,說自己在陜西鳳翔做官,"見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百姓們最怕的東西,就是衙前差役。鳳翔官府在核定百姓家產時,連鍋碗瓢盆都要換算成錢計算在內。差役確實是從最富有的百姓開始攤派,但最富有的百姓破產后,便會攤派給次一級的富戶。如此一級級往下推,最后終于鬧到了"家貲及二百千者,于法皆可科"的地步,家產僅僅二百貫者,也要去承擔差役。蘇軾在書信里哀嘆:夫為王民,自甕盎釜甑以上計之而不能滿二百千,則何以為民?今也,及二百千則不免焉,民之窮困,亦可知矣。
家產只有兩百貫,在當時是很窮的狀態。在北宋中期,房子+土地+雞鴨牛羊等家禽牲畜+房前屋后的樹木+鍋碗瓢盆板凳簸箕,能達到約1000貫的程度,才能算是中等人家。鳳翔這個地方,連家產不足兩百貫的百姓都已淪為衙前差役的被攤派對象,可想而知當地富戶的破產狀況有多嚴重,也可推知當地百姓不愿奮斗、不敢致富的擺爛心態有多普遍。
這些見聞讓司馬光非常憂傷。他對宋神宗發出質問:安有圣帝在上,四方無事,而立法使民不敢為久生之計乎?陛下圣明,四方太平,為何還會發生百姓不敢努力經營、不敢追求富裕這種事情呢?
為什么呢?
司馬光做官多年,但終究仍是個有良知的讀書人。他的答案不油滑也無粉飾,只老老實實落在「立法」二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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