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山西長治市潞城區利達公交有限公司(下稱“潞城利達公交”)與中國重汽集團濟南豪沃客車有限公司(下稱“豪沃客車”)的客車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陷入僵局。在該案中,潞城利達公交涉嫌規避法院生效的資金查封,利用工會賬戶流轉經營資金。
近日,新黃河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2023年3月,潞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該公司多個銀行賬戶后,潞城利達公交非但未停止經營收付款,反而通過工會賬戶在20個月內違規收支2400余萬元,其中包含潞城區財政局支付給潞城利達公交的1180余萬元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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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長治市潞城區利達公交大門
更令人費解的是,相關執行法院已經獲知上述資金的流向,卻始終未對工會賬戶采取凍結措施。法院的查封裁定成了一紙空文,債權人豪沃客車1400余萬元合法債權至今無法兌現。
5月28日,新黃河記者聯系潞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長申海鷗,他告訴記者:“我們和申請人之間的溝通都很透明,你直接問申請人就好,我不會回答你的任何問題。”沁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長崔姓局長則表示:“我們都是依法執行的,該扣款的扣款。”但當記者問及工會賬戶流轉經營資金以及財政局不協助執行之事時,她也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調解協議淪為空頭承諾
卷宗顯示,2019年11月,潞城利達公交向豪沃客車采購44輛純電動公交車,合同總價款約2956萬元。合同履行中,潞城利達公交僅支付600萬元首付款,剩余2356萬元貨款長期拖欠。
多次催收無果后,豪沃客車于2022年5月向潞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已逾期的1025.767萬元欠款,在潞城利達公交賬戶解封后3日內支付400萬元,剩余部分分期清償;未到期的1330萬元按原合同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付清。
然而,這份民事調解書并未得到履行。潞城利達公交支付520萬元后便再無下文。2023年3月27日,豪沃客車向潞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即查封了潞城利達公交名下所有對公銀行賬戶。直至2026年4月,潞城區人民法院對利達公交部分淘汰的公交車輛進行拍賣,執行回款約400萬元。截至發稿前,法院執行完畢后仍剩余約1400萬元欠款未收回。
豪沃客車相關負責人告訴新黃河記者:“他們本以為查封措施能倒逼企業履行還款義務,殊不知這只是一場‘形式上的查封’。”潞城利達公交的基本賬戶被凍結后,其經營活動并未受到任何影響。
工會賬戶成“資金通道”,財政資金繞道避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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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中,潞城區財政局通過工會賬戶向利達公交撥付的部分款項截圖。
2025年4月,經豪沃客車申請,潞城區人民法院委托山西華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潞城利達公交進行司法審計。同年9月,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清晰顯示: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潞城利達公交為逃避執行,將全部日常運營資金轉移至“長治市潞城區利達公交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賬戶進行代收代付,累計流入資金2400萬余元。而新黃河記者查閱工會法相關條款顯示,工會經費賬戶有特定用途,不能用于公司經營收支。
《鑒定意見書》還顯示,這筆巨額資金的來源與去向均指向企業經營:收入端包括潞城區財政局撥付的農村客運補貼等各類政府補助、向母公司長治市公共交通集團的借款,以及企業自身的經營收入;支出端則全部用于支付電費、員工工資、車輛修理費、工程款及歸還母公司借款等經營性開支。這些經工會賬戶收入的款項,沒有一分錢用于償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
審計報告同時披露了另一條資金隱匿路徑:自2018年10月開始,潞城利達公交的乘客刷卡款直接進入其母公司長治市公共交通集團的賬戶。審計報告顯示,2018年10月至2025年4月,該部分乘客刷卡票款累計達1035萬余元。
協助執行通知形同虛設,法院執行不力
更值得關注的是,新黃河記者獲取的2023年8月8日潞城區財政局向潞城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回執顯示,財政局已收悉(2023)晉0406執31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潞城區人民法院已向財政局送達了協助執行要求。
但審計結果卻顯示:在法院向財政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后,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間,潞城區財政局仍持續向上述工會賬戶撥付各種資金,總額高達1186萬元。
由于潞城區人民法院執行進展緩慢,據知情人稱,“他們以屬于同一轄區為由,主動向上級法院申請異地執行”。2024年6月18日,該案欠款執行部分移交由異地的沁縣人民法院辦理。但2024年6月18日之后到期欠款的執行,仍由潞城區人民法院負責。
司法審計報告出具后,申請執行人豪沃客車先后向潞城區人民法院、沁縣人民法院書面反映潞城利達公交工會涉嫌幫助企業逃避執行、潞城區財政局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等問題,并將審計報告(含銀行流水)上報兩法院。然而,即便兩法院通過司法審計掌握了完整資金流水證據,既未對涉案工會賬戶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未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違規撥款的財政局作出任何處罰。
對于銀行流水明確指向的工會賬戶協助避債、財政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涉嫌犯罪的線索,兩法院均未依法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場本應清晰明了的買賣合同糾紛,在企業涉嫌惡意轉移資金、協助單位違規配合、法院執行缺位的多重作用下,變成了債權人的“維權持久戰”。
原標題:《查封裁定成一紙空文:山西一公交公司通過工會賬戶“避債”,法院知情未叫停》
來源:劉成偉/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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