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昌區城管執法局查處了一起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案件。違法當事人不僅“無證上崗”收運“潲水油”、存在提煉“地溝油”的可能性,在被查后還拒不配合調查。經充分調查后,武昌區城管執法局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5月6日,武昌區交通大隊在水果湖街家盛時代城市生活廣場附近巡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鄂WZL578的車輛形跡可疑,遂第一時間通知了區城管部門。據城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就有社區居民向城管部門反映,該車輛疑似存在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潲水油)的行為。目前,城管執法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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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消息后,武昌區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五中隊、水果湖街道綜合執法中心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經檢查,該面包車內赫然裝著3桶餐廚廢棄物,重量約100公斤,另有空桶9個、挖勺2把。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駕駛員無法提供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的任何資質許可。執法人員當即指出,該行為已違反《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涉案車輛及油桶等工具依法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在調查階段,當事人始終拒絕提供本地常住地址、非法收集銷售渠道、“潲水油”的最后去向等關鍵信息,給執法人員辦案增加了難度。
為盡快完成證據固定和案件定性,武昌區城管執法局依據相關規定,通過區交通大隊調取監控、走訪居民,在市城管執法委執法監督處的協調、指導和外區城管部門支持下,確認當事人存在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事實。鑒于該違法人所收集的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用于餐飲業的違法行為沒有實施,武昌區城管執法局對違法人擬作出從輕處罰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向違法當事人下達《聽證告知書》。在公正、客觀的事實面前,違法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罰心服口服,放棄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的申請,處罰決定正式生效。
下一步,武昌區城管執法局將繼續推行“城管進社區”工作,整合區職能部門相互協作配合機制,聚焦私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垃圾等違法行為,持續規范全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工作,堅決杜絕“地溝油”回流市民餐桌的可能性,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記者:奚偉 通訊員:費帆 曹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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