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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日深夜,洛陽。
三支藍天救援隊連夜集結,二十多名隊員,向湖南石門方向出發。那是七百多公里以外的縣。同一天,石門縣已經被洪水淹了三天。
他們出發的時候,或許并沒有想到,三天之后等著他們的,會是一份通報。
五月二十二日,河南省藍天救援督察部發出通報。被點名的是伊川、宜陽、嵩縣三支隊伍。罪狀的原文是這樣的:
「未報備、未獲批即前往湖南常德開展救援作業;在石門收費站私自拍攝、發布視頻,引發網絡輿情。」
性質:"嚴重"。后果:"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毀藍天救援品牌形象"。
責令立即全員回撤,三隊全隊內部書面警告一次。
通報正文里,寫下了私自開展對外救援行動幾個字。
通報里其他地方還反復用了同樣的措辭。"在石門收費站私自拍攝、發布視頻"、"嚴禁任何隊伍擅自組織跨區域作業"、"未報備、未獲批即前往"——"私自""擅自"反復出現,把這個標簽貼在了三支救援隊的整個行動上。
多家媒體在轉載這則通報時,把這一切概括成同一組標題:未經審批,私自賑災。
我讀到私自賑災這四個字的時候,第一反應是一種語言上的不舒服。
仔細想——這種不舒服不是私自這兩個字本身造成的,是它和賑災擺在一起的時候,錯位太大。
漢語里的「私自」,從來都是一個有邊界的修飾詞。它要發揮作用,必須接一個本來就有應當審批屬性的動詞。
比如,私自挪用——挪用本來就需要授權,公款不歸你管,你拿了,所以是私自挪用。
這個組合順,因為私自二字找到了它真正要修飾的對象:一件本來就屬于"權力范圍內"的事,被一個本來沒這個權力的人做了。
但賑災不是這樣的事。
賑災的本質是這樣的。看見有人在水里、有人在房子塌下來之前來不及逃出、有人在洪水里抓著一根樹枝——然后跑過去把他拉上岸。這是人的本能動作。
一個本能動作,不應當需要審批。
把私自二字掛在賑災前面,不是在指責救援隊越過了某個程序,是在重新定義賑災是什么。
它在宣告,救人這件事不屬于"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的范疇,它被劃入了"需要授權才能做的事"的范疇。
同樣的邏輯可以再造一組:
私自捐款——捐款變成了需要授權才能做的事。
私自扶老人過馬路——扶人變成了需要授權才能做的事。
私自見義勇為——見義勇為變成了需要授權才能做的事。
每一句聽起來都荒誕。荒誕之處不在搭配奇怪,而在于——每一句都在宣告,一種本來屬于人本能、屬于公民基本自由的行為,被默默挪進了"需要被允許"的清單。
私自賑災這四個字之所以讓人不舒服,是因為它在一個不該被許可化的領域里,悄悄完成了許可化。
而這一句話,被一份蓋了章的通報當作正式罪名公開印出來。這意味著,在它印出來的那個瞬間,有人愿意為它背書——有人愿意承認:救災這件事,從今天起,需要他先簽字。
可這件事真正的問題,恰恰不在有沒有規定,而在這套規定本身。它把"跨區域去救人"這一個動作,整個塞進了一道先報備、后審批、再出隊的行政流程里。
換句話說,三支隊伍那一夜實際做的事,是連夜趕往一個已經被洪水淹了三天的縣去救人。他們違規的點,不在于救人本身,而在于:他們出發前沒有先報備、沒有先等到那份審批回函、沒有先拿到上級的書面調令,就先出發了。
五月二十日深夜,他們出發去救人。
五月十八日凌晨,湖南石門那邊,按官方通報,當地連夜挨家挨戶敲門、組織群眾轉移,一萬八千余人,后來升至三萬一千余人。
官方通報的口徑,把這件事叫做連夜響應。
而河南這三支隊伍出發到達后,被定性為私自。
同一個語詞體系里,連夜響應和私自之間,差的是一份紙質審批。
這并不是第一次。
2023年的涿州水災里,也有過類似的事。
那年夏天京津冀特大暴雨,河北涿州一度被洪水圍困。多支民間救援隊連夜從外地出發,趕往涿州。結果到了,他們被卡在了「邀請函」上。
有的人開不到災區應急管理局的邀請函,災情已經把當地的行政系統淹了,應急局自己都自顧不暇,哪里有空給外省救援隊批文件。
有的人則反過來——等的是自己所在地應急部門的批準。所在地的部門也在按程序走,今天交申請、明天等批復、后天等蓋章。
更荒誕的是,災情本身就是斷網斷電斷通訊的。許多救援隊連一通能把申請發出去的電話都撥不通。
最后被定格在那一天的畫面是這樣的:
一邊的人在水里等救援。
另一邊的人在等被允許去救援。
那次的報道里,連澎湃新聞的"馬上評"自己都沒忍住寫了一句反思:
“本是為了提高效率的流程,如果卡住了,出現了一邊等待救援、另一邊等待被允許去救援的尷尬,就需要反思改進了。”
要說這次河南三支救援隊跟當年涿州那次完全一樣也不準確。
涿州那次是出發被卡、人到不了;這次是人到了,被通報。涿州那次還有人討論"流程要不要改",這次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直接落到了"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但你很難不想起那一次。
三年過去了,那道流程沒有改。 改的只是它被印在不同的通報上——它從涿州的"卡在邀請函",變成了石門的"通報私自賑災"。
先報備、后審批、再出隊——這九個字看起來很普通。
可是把它和洪水、和泥石流、和被沖走的房屋擺在一起,問題就出來了——
報備要給誰報,審批要等誰批,這兩個動作要花掉多少分鐘、多少小時、甚至多少天,沒有一份通報說得清。
而洪水不會等。
把救援動作納入一道行政流程,目的是為了「管理」。可是行政流程本身的邏輯——表格、簽字、回函、蓋章——它的時間尺度,從來就跟災難的時間尺度對不上。
行政體系治理"日常"的能力很強,治理"緊急"的能力很弱。 每一次重大災害都把這個缺陷照出來一次。而每一次它被照出來,處理的辦法卻往往不是簡化流程——而是把"繞過流程"的人通報一遍。
可是通報里最具體的一項罪狀,并不是「未報備」。
是這一句——在石門收費站私自拍攝、發布視頻,引發網絡輿情。
"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載體是那段視頻。
"嚴重損毀藍天救援品牌形象",載體也是那段視頻。
所有"惡劣影響"的具體內容,都匯聚在那段視頻上。
我于是去找那段視頻。
我搜了“河南藍天救援隊 石門”,搜了”伊川宜陽嵩縣 救援“,搜了”石門收費站 藍天救援“。
我沒有找到。
而我能找到的,是一份通報,一份處罰,一組按程序做了書面警告的隊伍名稱。
視頻不在了。處罰還在。
按理說,一段"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的視頻,應當是有據可查、有跡可循的。
按理說,要論證"嚴重損毀品牌形象",至少需要那段視頻的內容作為證據。
可它消失了。或者更準確地說,它被消失了。
被誰消失?通報里沒寫。
它的消失方式讓人想到,每一次最沉重的事件,似乎都伴隨著一段"找不到的視頻"。不同的是,那些事件里至少還能記住事件本身。這一次,處罰是寫在紙上的,而事件本身——被壓縮成了"網絡輿情"四個字。
如果一定要為這件事找一句結論——
他們違反的,是一道要求人先等到批準、再去救人的規定。而剝到最后,他們真正做的,只有一件——私自看見了。
奧威爾在《動物農場》里寫過這樣一句話——
“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如果讓他再寫一句關于2026年5月這件事,他大概會說——所有救援都是被允許的,但有些救援需要先經過允許。
這件事真正等著回答的,是幾個更具體的問題——
那段網上找不到的視頻里到底有什么?
是誰覺得它需要被消失?
那批連夜出發的二十多個人,今晚他們在想什么?
而下一次特大暴雨來的時候,下一次有人在水里等救援的時候——還有沒有人愿意"私自"出發?
通報沒有回答這些。
它只回答了一件事——“私自”這兩個字,從今天起,可以接在“賑災”后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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