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飼養動物引發的鄰里侵權糾紛頻發,部分飼養人未盡管理義務,極易引發財產損失及鄰里矛盾。近日,大邑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2025年11月,劉某在小區公共區域放任自家小型寵物犬無牽引自由活動。期間,鄰居錢某未對自家大型中華田園犬采取拴系等約束措施,開門后該犬只徑直沖出,對劉某的小型寵物犬進行撕咬,造成小型犬多處受傷。事發后,劉某立即將寵物送醫救治,產生醫療費4000余元。此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錢某拒不承擔責任,于是劉某將錢某起訴至大邑縣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精準開展雙向釋法說理,一方面向被告錢某闡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動物飼養人負有嚴格的安全管理義務,飼養動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錢某未對其大型犬采取安全措施是本次糾紛的原因之一,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法官向劉某釋明,其在公共區域放任小型犬只未牽繩、自由活動,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雙方均認識到自身問題,主動讓步、摒棄分歧,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錢某當庭一次性支付劉某各項損失共計1900元,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承辦法官提醒,依法文明養犬是每位飼養人的法定義務。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養犬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做好犬只管理約束,杜絕不規范養犬行為,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編輯 歐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