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業、相關經營主體:
為規范企業網站、網店宣傳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企業網站、網店等網上虛假宣傳行為,向全市各企業鄭重告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明確禁止企業網站各類虛假宣傳行為
各企業在運營自有網站、網店、官方網頁及相關網絡展示頁面過程中,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原則,恪守法律底線,確保網站宣傳內容真實、合法、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及相關公眾,嚴禁實施下列虛假宣傳行為:
(一)在網站首頁、產品詳情頁、公司介紹頁、服務介紹頁等板塊,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產地、用途、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市場占有率、企業實力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表述;
(二)通過企業網站虛構交易、刷單炒信、偽造用戶評價,或采用誤導性展示方式隱匿差評、將好評前置,虛構交易額、成交量、收藏量等經營數據,營造商品熱銷、口碑良好的虛假氛圍,誤導消費者判斷;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頂級”“根治”“100%有效”等絕對化用語,或利用黨和國家重大活動、嚴肅政治主題、英烈形象、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開展商業宣傳;
(四)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專業人士、用戶等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編造虛假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等引證內容,或者引證內容未標明真實出處;
(五)在企業網站、網店以新聞報道、健康養生知識分享、技術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虛假廣告;
(六)未經權利人同意,利用AI生成他人真實形象進行推薦證明;利用AI生成虛構人物形象進行推薦證明,未作顯著提示;
(七)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未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醫療器械、藥品廣告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治愈率承諾等違法內容。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自查自糾
各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是虛假宣傳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一)全面排查企業自有網站、網店、官方網頁、產品展示頁面等所有網絡載體,重點核查首頁、產品詳情、用戶評價、資質榮譽、促銷活動等板塊,及時整改存在的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表述及違法違規內容;
(二)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宣傳內容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責任,對所有宣傳內容實行事前審核、事中管控、事后復盤,確保宣傳內容合法合規;
(三)加強員工法律法規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合規經營理念,杜絕因人員操作不當引發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三、明確法律責任,加大監管力度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網上宣傳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線上排查、專項整治、投訴舉報核查等多種方式,嚴厲打擊企業網站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一)對實施虛假宣傳的企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對涉及虛假廣告的,依法處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情節嚴重的,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三)將違法企業納入信用監管,依法公示其違法信息,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影響其市場準入、信用評價等;
(四)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暢通投訴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我市各企業網站上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可通過12315投訴舉報平臺、12315投訴舉報電話、市市場監管局辦公電話(0536-6212429)等途徑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核查處理,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范企業網站、網店等網上宣傳行為、杜絕虛假宣傳,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維護網絡市場秩序的重要保障。希望全市各企業提高思想認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要求,自覺規范網上宣傳行為,主動接受市場監管和社會監督,共同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安全放心的網絡市場環境。
特此告知。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來源:諸城市場監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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