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最高法發(fā)布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黃某某虐待、故意傷害、王某某虐待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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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2024年5月,王某某(女)帶非婚生子陳某(被害人,2022年出生)與男友被告人黃某某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間,黃某某因陳某生父陳某某多次向其家人發(fā)送威脅信息,遂遷怒于年幼的陳某。自2024年6月起,黃某某多次以拳頭擊打、手掐、衣服勒脖子等方式虐待陳某,導致陳某傷痕累累(經(jīng)鑒定為輕微傷),還逼迫陳某抽煙喝酒。同年6月中旬,黃某某猛擊陳某左腿,致其左脛骨近端骨折(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黃某某實施虐待行為時王某某在場,但未予阻攔,亦未帶受傷的陳某就醫(yī)檢查。2024年6月19日,王某某的朋友發(fā)現(xiàn)陳某傷情后,告知陳某某,陳某某于6月21日報警。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與王某某及其子陳某共同居住,已形成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關系,黃某某多次對幼童陳某實施暴力虐待致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又故意擊打陳某左腿致其輕傷二級,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并罰。被告人王某某作為未成年人陳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明知同居男友黃某某虐待陳某而未予阻止,對陳某未盡保護義務,放任虐待持續(xù)發(fā)生,其與黃某某系共同虐待,王某某亦構成虐待罪,系共同虐待犯罪的從犯,應依法懲處。據(jù)此,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楊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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