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幾年前的勞動爭議案在網上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公司負責人說的一個“滾”字。
2020年,當事人小彭就職于上海一家化工企業期間,因工作安排與領導發生爭執,隨后他找到公司負責人反映情況。公司負責人一怒之下就說“你滾”。
沒過多久,公司以小彭離崗多日、連續曠工為由,解除和他的勞動合同。
隨后,小彭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59800元,仲裁機構不予支持。
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法院最終為何選擇支持小彭的仲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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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中,這個“滾”字,是“滾出辦公室”還是“滾出公司”成為辯論焦點。
小彭方認為,這個“滾”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開場合對員工提出的,按照公司規定,讓他離開公司的意思明確,是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事實。
公司方表示,這個“滾”字是老板在法人代表辦公室說出的,不是公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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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定,雙方對老板口中“滾”的含義認知雖存在分歧,但事后員工家屬出面溝通,表達了復工意愿,公司卻未明確準許其返崗,辭退表意模糊不清。
因此,公司此舉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小彭索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00元的訴求,依法應予以支持。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丨羅璐 實習生 楊曉蕊
一審丨羅璐
二審丨袁雋永
三審丨丁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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